房產繼承者們創新高,繼承前先試算避免誤觸高額房地合一稅?

2022/09/0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內政部公布2022上半年建物繼承移轉共3.2萬棟,年增11%創下歷史新高,在人口老化加上高房價的趨勢下,房產繼承者們持續創高。當房產面臨繼承登記,一定要先試算繼承後萬一出售的稅金,以免誤觸高額房地合一稅。千萬不要說:「房屋要自住不會賣!」世事多變化,先試算有備無患!

關鍵時間點:繼承時決定房地出售時的稅制
雖然房地合一稅已經實施超過6年,繼承後賣屋申報採用新制還是舊制,依然是很多民眾共同的困擾。高雄國稅局說明如下:
1、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新制。繼承人出售後,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
2、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原則上適用舊制。如果繼承人出售時為符合所得稅法之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者,經計算按新制課稅有利,亦得選擇按新制申報。
舉例讓你秒懂
情況A:陳爸爸於103年5月1日購買一棟房屋,於106年2月1日往生。該房屋由配偶林媽媽繼承,不幸陳媽媽也於隔年107年5月1日也離開人世,所以由兒子陳先生繼承。
情況B:陳爸爸106年2月1日往生時,該房屋直接由兒子陳先生繼承。陳媽媽繼續居住,直到隔年林媽媽離開人世。
同年107年12月兒子陳先生因為資金需求,打算賣掉繼承的房產。
關鍵點: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
最大的特色為可以加計父母持有期間,
決定適用不同的課稅方式,
但只能以上次繼承時間點作為出售的稅制分水嶺。
以情況A而言,兒子陳先生未來出售時,僅能以前次被繼承人林媽媽取得日期決定稅制。而林媽媽取得房產的時間為106年2月1日,日期是房地合一制實施日期後,故陳先生日後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2.0。
而情況B,因陳爸爸往生時,該房屋直接由兒子陳先生繼承。回溯被繼承人林爸爸的購屋日期103年5月1日,購屋日期是在房地合一實施日期前,林先生日後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

賣屋新舊稅制大不同
兒子林先生出售繼承的房產後發現,繼承取得的房屋都是以繼承時間點的房屋評定價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作為房地的持有成本,而非繼承發生之前原始購屋的價格。所以出售時市價與繼承成本間會產生巨大的價差。
在情況A,房屋是繼承自母親,林先生加上母親持有時間也未滿1年就售屋,因此稅率高達45%
。因為售價與公告現值的巨大的價差,乘以高稅率45%,要繳納的房地稅金額相當驚人。

善意的貼心話
不動產壓縮資產傳承的效果,因房地合一稅實施,
往往在子女售屋時加倍奉還,所以傳承須全盤周詳考慮。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
繼承房產一定要確認取得房產的時間點,妥善規劃試算,
才不會讓留下的資產被稅金侵蝕大半。
更多精彩文章歡迎到R姐財富方舟,需要諮詢或即時看到文章歡迎加LINE好友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廖嘉紅
廖嘉紅
🔸擁有退休理財顧問 (RFA)執照、國家級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 🔸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個人投資與管理不動產資歷超過10年。 🔸專業項目:全方位風險規劃、安心退休計畫、傳富諮詢。 🔸粉絲專頁:R姊財富方舟https://www.facebook.com/red36524/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