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好,我是阿牛哥。中華民國政府,在1970年12月以前,對釣魚臺主權的歸屬,一直都沒有表明立場,到美國跟日本要簽「歸還沖繩協定」,想把釣魚臺也一起打包的時候,才發表正式聲明,對美國沒跟有關盟國協商,就把琉球交給了日本,表達了「至為不滿」,又對美國要把釣魚臺的行政權,跟琉球群一起移交給日本重申,中華民國「堅決反對」的立場。
但之所以會一直猶豫,實在是因為我們當時,在聯合國的席位岌岌可危,外交處境「艱難微妙」,所以在美國要把琉球跟釣魚臺打包,送給日本的問題上猶豫。畢竟外交政策嘛!本來就會隨著國家處境而有所調整。但是你知道嗎?其實日本對釣魚臺只有管理權,美國把釣魚臺交給日本管理,並不影響任何一方,對釣魚臺主權的主張。所以喊釣魚臺是中華民國的,應該也可以(彩條)。
今天就來說說,在上個世紀70年代,中、美、日的釣魚臺之爭吧!讓我先從羅斯福總統,要蔣委員長接管琉球開始說起。蔣委員長接管琉球?
1943年11 月,委員長參加開羅會議的時候,羅斯福不只一次在會議裡面,要我們在戰後接管琉球群島,但蔣委員長不敢接受,因為這塊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地方,分給了我們的話,可能還要分兵處理,在抗戰期間,其實國共雙方早就已經打得火熱了,這正是用兵之際,一點點的兵力都很重要。所以只好回答美國說,「中國願意琉球在國際的託管下,由美國跟中國共同佔領。」
1945年,日本表示願意接受「波茨坦宣言」,向盟國投降。這個宣言的第8條指出,「開羅宣言的協議將必實施,使日本的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3條,指出將琉球群島,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之下,以美國為管理當局。但美國並沒有把這些島嶼,交給聯合國來託管,原因除了美蘇冷戰的戰略考量,擔心在遠東重演,東、西德分割的模式以外,美國跟日本都很害怕,一旦交給了聯合國託管,依據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將會讓託管地走向自治或獨立。因此美日雙方決定,日本對琉球群島保有「剩餘主權」。主權者在租借或抵押期間,所擁有的即為剩餘主權。這是對領土未來回收,割讓或再度轉讓的根本權利。主權跟剩餘主權是一體的。也就是說,如果承認了剩餘主權,也表示承認了主權。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本的「剩餘主權」,也不是完全同意。當「舊金山和約」生效以後,1953年8月,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訪問日本宣佈,把琉球群島裡面的奄美群島,交還給日本統治。這可不得了啊!消息傳回了臺灣,各縣市的團體紛紛舉行抗議活動、發表抗議的文字,掀起一股抗議美國的風潮。這些抗議活動認為:琉球群島長久以來,都是我們中國的藩屬,歷史地理跟民情習俗,也都跟我國有著密切的關係,雖然是被日本給佔據了,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承認過。美國把琉球群島裡面的奄美島,交給了日本政府,有違波茨坦宣言的精神,也跟舊金山和約第3條規定,琉球群島由聯合國託管的原則不符。
關於波茨坦宣言第8條的解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日本的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琉球群島就是應該由「吾人」,也就是盟國,當然也包括中華民國來共同決定歸屬,不能由美國片面來宣佈決定。但你也不先想想聯合國是誰的?(彩條)
但是也有國際法學者認為,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就是所謂「主要盟國」所做出的決定,在內戰中慘敗,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似乎已經沒有權力,再對琉球群島提起爭議了。1953年11月6日,在臺北市的中山堂,時任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第一屆立法院召開的秘密會議上面,報告了琉球群島,以及中華民國主權的相關問題。
葉哥指出近代的領土概念,是不能把過去,曾經對我國進貢稱臣,就當成屬於我國領土的根據。如果要用冊封作為主權根據的話,恐怕在國際法跟國際慣例上,都不容易成立。而且美國認為,奄美島不在沖繩縣的行政區域,它們是分開的。事實上自從光緒5年,也就是1879年以後,當時的清政府,還有繼承滿清的中華民國政府,對這種行政上的劃分,也沒有提出過任何抗議。
根據開羅會議的條款,日本在1914年以後,用武力所取得的太平洋島嶼,都不能夠再還給日本。日本侵佔琉球是在1879年,這顯然在1914年以前,這是一個事實。在開羅會議上面,中華民國並沒有提出對琉球,有領土方面的要求,但是因為歷史跟地理上的關係,要保留我們對琉球的命運,有決定性的發言權。中華民國不希望把琉球歸還日本,我們同意由聯合國來託管,也不反對在局勢穩定以前,由美國來管制。但是中華民國的終極目的,是要讓琉球獨立。中華民國雖然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但是我們的「對日和約」裡面,曾經明訂適用「舊金山和約」,所以「舊金山和約」的條文,對中華民國也有拘束力。
最後葉公超表達了我們政府,對琉球群島爭議的原則立場:「現在我政府對琉球問題的態度是,除奄美島以外,其他一切維持現狀,這是目前最有利的辦法。等將來我們有力量的時候,再根據理由對琉球歸屬問題加以處理。」
也就是說在現階段中華民國主張,由美國繼續託管琉球群島,不得交還給日本統治,一切等到將來,也許是等到我們反攻大陸,成功以後再來決定。畢竟我們反攻復國也是妥妥的(彩條)
戰後美國對日本的佔領政策,大體可以分成三個階段,首先是1945年8月,到1947年年底的懲罰期,嚴格執行「波茨坦宣言」時期,盟國對日本政策的共識,是這個時期的特色;第二階段是1948年1月到1950年6月,韓戰爆發前夕的溫和期,也是放棄懲罰政策時期,改以恢復日本經濟常態,為這個時期政策的特色;第三階段是1950年6月韓戰爆發,到1952年4月「舊金山和約」生效,這是要讓日本恢復獨立的援助期,包括「日美安保條約」的簽訂,化敵為友、建構了日美同盟體制,讓日本成為美國在遠東的主要盟邦。美國歸還奄美島,已經是第三階段以後的事了,這時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在毛匪一定要「解放」臺灣的武力威脅之下,只能說是自身難保,但我們還是想用歷史,地理、文化等因素來說服美國,這顯然是有點不現實的。終於到了1969年11月,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準備在1972年把琉球,連帶著釣魚臺列嶼歸還日本。
釣魚臺爭議引爆
1965年8月,時任日本首相佐藤,訪問沖繩發表「那霸宣言」說,「沖繩一日不歸還祖國懷抱,對日本國民而言,就沒有所謂『終戰』的一天」。之後佐藤訪美,透過「美日共同聲明」,尼克森同意將在1972年,完成歸還琉球的手續。日本政府也主張,釣魚臺島嶼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主張日本對這些島嶼具有「主權」,日本希望在1972年,琉球歸還的同時,「歸還」釣魚臺列嶼。日本對釣魚臺的上述主張,基於1896年的天皇敕令,把釣魚臺列嶼劃入沖繩縣裡面;以及日本國民古賀辰次郎,在1896年向日本政府,租釣魚臺列嶼為期30年,以及在1930年,向日本政府買下這個島嶼,目前島嶼由他的兒子,古賀善次所擁有。美國國務院支持日本的主張。
1970年9月,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認為日本提出的理由不能接受。日本在1879年吞併琉球的時候,並不包含釣魚臺列嶼在內。日本天皇敕令,以及釣魚臺出租給私人,是在1896年的時候做的,也就是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取得臺灣,以及其「所有附屬各島嶼」的第二年。天皇敕令是日本政府佔領臺灣,以及琉球後的一項內部行政措施。
其次是中日兩國在1952年,4月簽訂了和平條約,當時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跟其他在1895年以前,附屬於臺灣各島嶼的一切權利、名義跟要求。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他島嶼」包括釣魚臺列嶼在內。而古哥家族是在1896年,向日本政府租借的,以及在1930年購買釣魚臺列嶼,是當時日本政府的內政處置,並不能在任何方面,變更釣魚臺列嶼的法律地位。基於以上原因,中華民國政府無法接受,日本對釣魚臺主權的主張。希望美國政府充分注意,中華民國政府的看法跟主張。
1970年9月21日,我們外交部召開了,「釣魚臺列嶼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為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向立法院報告,怎麼回答釣魚臺的問題做準備,結論是嚴院長如果積極主張,我們對列嶼的主權,等於我們採取關門態度,沒有迴旋的餘地,一定會導致中日雙方的僵局,所以建議只要「否定日本對該列嶼之主權,並主張維持我對該列嶼之正當權益」即可。
10月23日,日本的駐華大使板垣修,奉命來見外交部的沈代部長,沈哥問日方可不可以提供,1896年的天皇敕令全文給我們?板哥居然回答說,上次說的天皇敕令,其實是一個誤會啦!日本指的是一個內閣決議,這個決議在《馬關條約》簽訂以前達成,當時臺灣還沒有割讓給日本,所以這可以證明尖閣群島,在臺灣割讓以前就是琉球的一部分。
顯然日本發現中華民國政府,把釣魚臺跟「馬關條約」,割讓臺澎綁在一起,以此來證明二戰以後,日本放棄臺澎的時候,連同釣魚臺一起放棄了,讓日本政府在法理上,占不了什麼便宜,所以立刻改正了,把「關鍵時刻」提前到1895年1月的內閣決議,以便把釣魚臺跟「臺澎的割讓」分開。
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立場,直到1970年12月,從外交部的一份報告可以發現,依然是沒有決定的。因為這份報告提供了,二個處置方案讓政府決策:如果政府決定爭取釣魚臺主權,應該立刻向美國正式提出交涉,把握時機、積極協商,讓美國能在1972年,把列嶼交給我國,而不是交給日本。但是如果政府基於其他考慮,決定在目前不積極爭取主權,只想保留在法律上的發言權,以等待將來時機的話,那就可以用處理琉球一樣的方式跟立場。
但是接下來,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們,卻開始按捺不住,串連起來在美國的各大城市,發起了大規模的保釣運動。
留學生的保釣運動
1949年中共建政以後,淪陷區派遣的留學生,絕大部分前往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國家。直到1979年共美建交,才有淪陷區的學生到美國留學。因此在1950 到1978年之間,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幾乎都是來自中華民國。
在「忠黨愛國」的黨國教育體制下,培養長大的知識青年,雖然不少還是外省籍、軍公教等身份,是黨國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但是一旦到了美國留學,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氣,就好像重新回到了叛逆的青春期,開始拋棄國民黨政府的道統法統、復興基地、自由燈塔、解救苦難同胞之類的宣傳,呼籲國民黨要實行民主跟尊重人權了。更有人因為閱讀黨外的刊物,更進一步直接主張臺獨。留學生是美國保釣運動的主力軍。在這群人裡面有堅定的右派,但因為在保釣運動的中後期,組織被無孔不入的中共滲透,很多參與保釣的學生,大多數最終是走向了左傾。
1970年,中日之間的釣魚臺之爭,引起了很多在美的中國留學生注意。「柏克萊保釣行動委員會」,就是由在美國的留學生組成的團體。而《戰報》是由這個委員會發行的,一份連續出版的油印小冊子。《歌報》的內容,除了報導全美保釣大示威的示威情況,正好碰上了「紐約時報」刊登,李敖等4人被抓的消息,《戰報》第二期予以轉載,並加上大字標題,「釋放李敖!釋放魏廷朝!釋放謝聰敏!釋放孟祥柯!釋放一切政治犯!」
而《戰報》第二期的社論說:釣魚臺事件的發生,不過是美日在東南亞政治、軍事、經濟以及天然資源,壟斷控制進一步加緊以後,爆發出來的結果;只不過是國民黨政權,為了維持它的統治,而不惜投靠國際勢力,加緊把外債、外資、外軍引入臺灣;只不過是「舊金山和約」、「中日臺北和約」,一個戰勝國而自動放棄、出讓了種種國家主權,以換取外國勢力保護的荒唐條約,所造成的綜合性的結果。社論似乎證明《戰報》,除了談保釣以外,矛頭已經對準了國民黨政府的體制了。因此很快的留學生,在美國的安娜堡國是大會,上演了「寧漢分裂」,保釣運動分裂成了左右兩派。
寧漢分裂的國是大會
1971年1月30日,紐約聯合國廣場大概有1500人聚集,他們走向五條街以外的日本總領事館抗議,大橫幅的標語是「釣魚臺是中國領士」。除了紐約還有華府、芝加哥、西雅圖、洛杉磯同時發動遊行。
同年的4月10日,在紐約、華盛頓、西雅圖、舊金山跟洛杉磯等城市的遊行更為浩大,唯一不同的是抗議對象,已經從日本大使館轉成美國國務院,以及我們中華民國的大使館了。紐約的這一場遊行,估計有2500人到4000人參加,遊行的民眾先到美國國務院,但卻遭到冷淡的待遇,接著來到第二站的中華民國大使館,結果「連大使本人,都沒有出來跟遊行隊伍講話」,參加遊行的民眾,在美國國務院所受到的挫折,轉化為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徹底失望。
1971年的兩次示威,遊行的規模之大,就美國華人社會而言,可謂是空前絕後。5月到10月,運動形式由請願、抗議、示威轉化為「國是大會」,尤其在暑假期間。「國是大會」討論的重點,開始集中在一個問題:「臺北跟北京的兩個政權,哪一個有能力代表全中國人的利益,保衛釣魚臺呢?」1971年9月,在美國密西根安娜堡,舉行的國是大會,是這場保釣運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是左、右兩派的留學生們,他們決裂的分水嶺。
安娜堡國是大會的第一天,就有近30名支持中華民國的留學生,集體退出大會,理由是「主持會議的釣運人士,關掉麥克風的電源,制止他們發言。」而大會各場的討論分會,從主席到主講人,除了一個人代表臺獨,一個人代表所謂「第三中國」以外,清一色都是左傾的學生,至於在會場支持中華民國的留學生,「因為發言不符合大會左傾立場,竟還遭受言詞之斥責,人身之羞辱」,所以憤而退出會場。
安娜堡國是大會,明白標誌了保釣運動的左傾,以及隨後的分裂。不久就有五位保釣人士的代表,都是臺灣出來的留學生,接受中共的邀請訪問淪陷區,在當年還在戒嚴的中華民國看來,這就是典型的通匪罪行。五位訪問淪陷區的學生,回到美國了以後,就到各地保釣分會做報告、放幻燈片,這是許多留學生第一次,接觸共產中國精心製作的視聽資訊,據說「效果震撼無比」。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留在美國的臺灣左傾釣運人士,在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接納中共入聯以後,大部分都在中共庇蔭之下,進入了聯合國,謀得了一份職務。
1972年7月,美國正式把琉球群島的主權,跟釣魚臺的管理權,一併交給了日本,留學生又舉行了,最後一次的保釣示威遊行,這次是左右兩派分開各自辦理。左邊的改名為中國統一運動,右邊的組成反共愛國聯盟,但是也有批判中華民國政府,但是主張關心臺灣社會,應該支持臺灣內部的社會運動、關懷臺灣的人權民主問題之類的,「第三種人」的存在,只不過人數不是很多。
1971年1月14日,駐美大使周書楷向外交部報告,美國幾個大城市都有保釣示威遊行的計劃,內容說到「無論始作俑者動機為何,此事勢將被各地奸匪所利用」,而在中華民國政府裡面,也是有這樣的擔憂:「匪方必想藉此一面打擊日本、一面破壞中日友好關係。我必須小心因應,先獲美日瞭解與合作,然後研究有效方法,協力勸阻。」
除了在美留學生的保釣運動,1971年4月12日,臺灣的大學生在臺大校園,貼出第一張海報,接著政大、成大、師大等學校的學生,或張貼海報,或發起抗議遊行,並且向日本、美國大使館遞交抗議書;由於6月17日是美日兩國,簽署琉球移交協議的日子,幾千名學生前往美國大使館,以及日本大使館示威,遞交抗議書,是國內保釣運動的最高潮,接下來各學校放暑假,保釣活動暫時結束。當時的臺灣還在戒嚴統治之下,國內的保釣運動,屬於政府控制下的「民眾愛國運動」。
事實上1971年,正是聯合國走向「排我納匪」案,我們政府焦頭爛額、困獸猶鬥的一年,而從「革新保臺」的觀點而言,「保臺」確實比「保釣」更重要。當美國的留學生準備,第二次集結遊行的前夕,蔣公在4月7日的日記裡面寫著:關於釣魚臺列島問題的政策,不可能以軍事解決,我們此時根本沒有能力駐防釣魚臺列島,如果我們兵力分散,就會被共匪所乘,那現有基地且將不保矣。我們現在的國策應以光復大陸,拯救同胞為第一。蔣公以上的言論,為國民黨政府的釣魚臺政策定調,這一年蔣介石的日記,明顯也是以聯合國方面的問題為重點。
最後阿牛哥想實事求是地說,儘管美國的保釣運動,有中共操控的身影,有攻擊中華民國政府,以及我們的偉人蔣公,分化中、美、日的嫌疑,但是參與的人,並不都是被中共洗腦的左傾人士,其中就有參加保釣的團隊,聯合我們政府的力量,對美國國會進行了成功的遊說,最後促使外交委員會,在《歸還琉球條約》裡面,加上一個「委員會聲明」,關於美國對釣魚台列嶼只有管理權,交給日本並不影響任何一方,對它的主權的主張。單單憑著這一點,就可以在歷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了。
用看的太累了嗎?不如讓我們說給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