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4日韓國時間11點22分,是韓國憲政上歷史性的一刻。韓國憲法法庭於當刻宣佈8位法官以一致的意見罷免總統尹錫悅,無論是站在街上收看宣判直播的韓國人,還是在電視旁邊的我,都禁不住歡呼及拍掌。由去年12月3日起發生的戒嚴內亂至今,事隔4個月終迎來了轉捩點,此次憲法法院作出的判決及判詞本身,已成為了韓國民主主義發展史值得記錄的一大進程。以下將就此作出多角度的詳細分析及評論。
▶以民眾角度對尹錫悅宣佈戒嚴行為進行判斷,憲法法院:尹錫悅「嚴重背叛了民主共和國主權者大韓國民的信任」
作為韓國憲法開首的第一條第一項,就是「大韓民國是民主共和國」的句子,而憲法法院在宣判時,亦有引用這字句及字眼判斷尹錫悅的行為有否違反憲法。在宣佈罷免前,判詞中指尹錫悅「背棄了守護憲法的責任,嚴重背叛了民主共和國主權者大韓國民的信任」,並形容他「再現了濫用國家緊急權的歷史,使國民陷入衝擊,在社會、經濟、政治、外交等領域引起了混亂」。
「大韓國民」與韓國公民在字面上沒有分別一詞於一般學習韓文時都較為罕見,但在憲法條文上,為規定作為民主共和國的韓國的主權者為「大韓國民」。憲法法院在114頁的判詞中,使用了163次「國民」一詞,還有「民主」一詞使用了88次。憲法法院在考慮違反憲法的一點的同時,亦有積極以國民的立場上關注緊急戒嚴一事。憲法法院亦重提了昔日的獨裁政府史,指尹錫悅在大約45年後再次宣佈戒嚴濫用了國家緊急權力,還強調此事態相信不會再以政治目的濫用國家緊急權的國民受到了很大的衝擊。
▶尹錫悅提出的主張全部不獲認可⋯⋯五大爭論點均被判斷違憲
憲法院於判詞中先就各項爭論點提出尹錫悅方的主張,然後再解釋法官們的判斷。而法院得出的結論是,五項爭論點都違反了憲法,而且尹錫悅違反憲法的行為非常嚴重,甚至到了無法維持職務的程度。
審判尹錫悅彈劾案的主要爭論焦點是宣佈緊急戒嚴的條件和程序;戒嚴司令部1號佈告令;動員軍隊、警察妨礙國會活動;動員軍隊扣押搜查沒有拘捕令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指示逮捕政治人士等主要人士的行為等。
法律界亦評價,判決反映出尹錫悅方面於多次聆訊過後為「完敗」於國會。宣判要旨的很多部分都是以「被請求人 (尹錫悅) 主張是⋯⋯」開始,「但是不能看作是⋯⋯」來反駁尹錫悅的主張。
尹:國會巨大在野黨的接連彈劾、削減預算等專橫行為癱瘓政府運作,再加上選舉舞弊等疑惑導致發生了重大危機狀況
憲法法院首先沒有接受尹錫悅方面的主張——「緊急戒嚴是為了向國民告知在野黨的暴舉,提高警惕的所謂『啓蒙令』」。憲法第77條第1款規定,宣佈戒嚴的條件是「總統在戰時、事變或相應的國家緊急事態中,有必要以兵力回應軍事上的需要或維持公共安寧秩序時」,憲法法院表示,宣佈戒嚴當時,只對一名檢察官及廣播通訊委員會委員長進行彈劾案的審判,尹錫悅主張在野黨單方面通過、存在問題的法案,由於被請求人要求再議或保留公佈,所以沒有發生效力,而且只屬行使立法機關的權力。預算案的削減亦不會對執行2024年預算的宣佈戒嚴當時的情況產生任何影響,不能認為宣佈戒嚴當時發生了重大的危機狀況
尹:戒嚴時期宣佈的佈告令只是形式上的,沒有實際執行的意向
憲法法院亦沒有接受此主張,而且判斷當時戒嚴司令部發佈的「《佈告令》1號」違反了憲法。法院指出,尹錫悅擔心佈告令內「夜間通行禁止條款」會為國民帶來不便為由刪除的這一點,與「沒有執行意向」的主張自相矛盾。法院亦認為,通過禁止國會、地方議會、政黨的活動,違反了賦予國會解除戒嚴要求權的憲法條款、規定政黨制度的憲法條款和代議民主主義、三權分立原則等。同時還表示違反了非常戒嚴下限制基本權利條件的憲法及戒嚴法條款、令狀主義,侵害了國民的政治基本權利、團體行動權、職業自由等。
尹:為了維持秩序才限制了國會的出入,但沒有阻止國會議員
憲法法院則認可存在阻止國會議員出入國會的事實,指尹錫悅有向陸軍特殊戰司令官郭鍾根等下達了「好像沒有達到議決法定人數,破門而入,把裡面的人員拉出來」等指示,而且投入了軍警封鎖國會,確認有致電警察廳長趙志浩要求全面禁止出入國會,妨礙了國會的權限行使。
尹:過往兩次國會選舉存在舞弊疑惑,有必要進行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其系統有否舞弊的情況,這是合法的戒嚴事務
憲法法院認為,當時選管會的功能正常行,因此很難將戒嚴令的行為合理化。法院認為,尹錫悅指示時任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動員兵力檢查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電算系統,因此,投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大樓的兵力在禁止出入的同時,沒收了值班人員的手機並拍攝了電算系統。這是對選管委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進行扣押、搜查,違反了拘捕令狀主義,亦侵害了作為憲法獨立機關的選管會日的獨立性。
尹:從來沒有指示製作逮捕政治人物的名單並執行
尹錫悅於彈劾案聆訊上攻擊了前國家情報院第一次長洪壯源陳述的可信度,全面否認有曾指示要求逮捕政治人物等相關疑惑。但憲法法院認可洪壯源的陳述屬實,認為至少有對國會議長禹元植、共同民主黨代表李在明、時任國民力量韓東勳、前大法院院長金明洙等人進行了「位置確認」。憲法法院指出,金龍顯以必要時逮捕為目的下達了指示,很難否認尹錫悅沒有參與。
▶法院判詞中多次出現「並不可信」的言詞,直接駁斥尹錫悅的主張可信度極低
在宣判罷免尹錫悅的憲法法院判詞中,多次出現「難以相信」的說法。尹錫悅於庭上的多個主張被看作是謊言,當中亦有進行駁斥。除了上述駁斥難以相信尹錫悅沒有指使軍人妨礙國會議員於國會活動外,還指尹錫悅「要求金龍顯不要請警察禁止出入國會」、「投入國會內部的兵力只有280名左右」、「在軍隊兵力到達國會之前,國會議員們完全可以到達本館」的主張難以置信。
對於被懷疑以成立代替國會為目的的「緊急立法機構」預算編制的文件,尹錫悅曾主張相關文件籨未交給企劃財政部長官崔相穆,但法院指文件上寫著「確保預備費進行報告」,長官要報告的對象應該看作是總統。
法院對尹錫悅的發言共使用了6次「難以相信」。比起不符合當時情況的主張,部下的陳述更值得信賴,因此將其作為罷免的依據。
▶在判斷五大爭論點是否違憲前的重點:憲法法院先打破尹錫悅「彈劾程序存在問題」的主張
尹錫悅於彈劾案審判開始後,一直主張緊急戒嚴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統治行為,與行使赦免權、外交權等沒有分別。但憲法法院在宣讀上訴理由的判斷前,就先就彈劾案的性質及審理程序進行宣判。判詞中指出,即使宣佈戒嚴是需要高度政治決斷的行為,亦可以審查其是否違反了憲法和法律。而且憲法將國會的追訴程序交由作為立法機關的國會處理,《國會法》將法制司法委員會調查與否規定為國會的裁量。因此,即使沒有委員會的調查,亦不能認為彈劾表決並不合法。
此次彈劾案的最大爭論焦點之一,為國會方於公訴上「撤回內亂罪」的爭議。尹錫悅方面將此作為根據,指憲法法院應該拒絕受理此彈劾案,國會亦應重新表決彈劾案,但法院表示這也不是問題。在維持基本事實關係相同的情況下撤回、變更適用法律條文不屬於撤回、變更上訴理由,因此即使不經過特別程序也可以。
回顧去年12月3日起發生的戒嚴內亂至今,韓國已動盪了4個月有多,此次憲法法院作出了非常完整的判詞,多角度並透徹地就尹錫悅的各種主張及違法行為作出了無可反駁的判斷。不過,罷免亦只是一個開始,往後政治上更未能徹底停止混亂,仍須關注的,就是內亂積弊勢力會否被連根拔起。
文獻參考:
1. KBS [전문] 윤석열 대통령 파면…헌법재판소 선고요지
2. News1 尹 '계몽령' 안통했다…전원일치 파면 자초한 '위헌 5종'
3. 韓聯社 [尹파면] 비상계엄 둘러싼 의혹 대부분 사실로…尹측 헌재서 '완패'
4. MBC 재판관들 "믿기 어렵다"‥尹 거짓말 조목조목 반박
5. 京鄉新聞 “2시간짜리 계엄, 믿기 어렵다” 조목조목 반박한 헌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