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明尼蘇達州於2023年通過新法,規範利用人工智慧生成的「深偽」內容干預選舉:在選舉日(或黨內提名大會)前90天內,若有人散播未經圖內人物同意、且意圖傷害候選人或影響選舉結果的AI生成內容,就構成犯罪。違法者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或罰款10,000美元。
這法案乍看之下不錯啊,但人類首富伊隆・馬斯克旗下的社群媒體平台X,這星期三在明尼蘇達州提起訴訟,認為這法案侵犯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討厭馬斯克的人嘲諷他,表面上支持言論自由,卻時常傳播假訊息,在X平台封鎖不喜歡的記者,然後他挺的川普政府還刪除了政府網站中的一些敏感字。在美國總統大選時,用馬斯克主導的AI Grok 生成的深偽影片,如讓賀錦麗穿著內衣或與川普親吻,或川普接受泰勒絲背書,在X平台上廣為傳播。
這法案由民主黨議員Erin Maye Quade推動,強調規範對象僅是選舉前惡意抹黑候選人的深偽內容。Quade回應訴訟時表示,馬斯克會以鉅資贊助特定候選人,並轉貼攻擊對手的深偽影片,「當然會因為法律阻止他散布這類內容而不滿」。有報導提到該法於2023年春季獲得幾乎全票通過,跨黨派一致同意加強選舉安全。
不過,馬斯克會反對這法案,是以社群網站平台經營者的立場,認為法案窒礙難行。雖然表面上平台似乎不用對深偽影片負責,但根據法條文字,任何「協議廣泛傳播深偽內容」的行為即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平台演算法若主動推薦疑似深偽的政治性內容,可能被解讀為「技術性協助傳播」。平台的付費推廣服務若用於深偽廣告投放,可能構成「營利性助長犯罪」。而大型平台也確實擁有分辨AI假圖的技術能力,這就更容易被究責。
這種責任擴張解釋,使平台面臨需主動監控所有用戶內容的壓力。實務上,面對法律的壓力,各平台的確會加強內容審查,建立預審機制以避免刑事風險。這會讓許多無辜的貼文,因為平台審查程式的誤判,直接被刪文或降低權重。
深偽影像的確是個大問題,歐美國家嚴陣以待,相對台灣人民與政府還沒那麼重視這些正在擴大的危機。歐美國家學生若傳播認識女生的深偽影片,立刻會遭受嚴厲的處罰;而大約半數的美國州政府,現在也都在推動立法管控有政治企圖的深偽影片。
不過,也就如馬斯克的 X 平台的申訴,如果政府立法要平台分擔責任,勢必會造成平台預先且過度審查貼文,實質上造成對言論自由的侵害。如明尼蘇達州檢方數據顯示,2024年初選期間,平台主動刪除內容中僅17.4%經確認違法,其餘均屬過度審查。
台灣人大量使用美國公司的社群平台,這些平台的審查、刪文與調降權重機制,對我們也會造成許多困擾。不曉得你對這個馬斯克 VS 明尼蘇達州的案件有什麼看法?也歡迎大家補充更詳細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