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最終章)|光的真相
從現象追溯至本質,從可見返回無相
前言:從宇宙觀察回到本質追問
在本質理論的旅程中,我們從觀察時間的假象出發,進而思索空間的虛構性,再從一顆蘋果的存在,反觀自我與認知的深處。我們曾以光速穿梭銀河,遙望黑洞之心,也邀請《華嚴經》中諸菩薩為我們導覽宇宙星系、星團、宇宙網絡的無邊樣貌。
然一切觀察終需歸於本源:什麼是真實的存在?又是什麼讓這一切得以顯現?
於是,我們最終將探問聚焦在最根本的現象之一:光。
光,是所有觀測與認知的媒介;是時間與空間得以被知覺的第一界面。那麼,光的源頭是什麼?它的本質為何?它是永恆、還是無常?

一、現代科學對光的認知
根據現代物理學,光是一種電磁波,由電場與磁場的交互變化構成。它同時也展現出粒子性質,稱為「光子」。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光速(約為 299,792,458 m/s)在真空中為一常數,且被視為自然界的最高速度極限。
此外,根據相對論的邏輯,無論觀察者以何種速度移動,觀測到的光速永遠相同。這一點成為現代物理許多理論(如時空彎曲、質能等價、時間膨脹)的基礎。
然而,在此「絕對光速」的前提之下,卻也出現了許多難以解釋的悖論與盲點。例如,光是否真的完全不受能量、場域、觀察條件影響?光的速度為何能絕對不變?這是否隱藏了我們觀測與定義上的盲區?
二、反思:光不等於電磁波
從科學定義而言,光被視為可見範圍內的電磁波。但若從邏輯與現象層次進行反思,會發現這其實是一種「以性質代替本質」的混淆。
如同風非空氣,風只是空氣流動後的表現形式;光亦非電磁波,電磁波只是光在物理系統中的觀察結果或表現條件。
因此,我們提出一個關鍵命題:
光是「能顯現的作用」,電磁波只是其中之一的顯相,而非光的本質。
如此,才可解釋為何不同維度、不同觀察者下,光可展現出粒子性、波動性,甚至在量子層面產生「觀察決定存在」的奇異現象。
三、光速不應是恆等不變的絕對常數
若萬物皆無常,為何光速被設為絕對恆定?這正是「以假常取代實相」的現代神話。
光的速度極快無疑,但速度為變率,必有「變數參照」。若時間與空間本身皆無常、可變、非絕對,那麼「光速不變」只是一種座標系統下的觀測等式,而非宇宙真理。
光之恆等速,是一種測量假設;光之速度變化,才是生命與現象的常態。
換言之,觀察方法與定義方式造成了「光速恆定」的錯覺。而光的速度,應依其本質而定:發生作用的條件、強度、場域、觀者狀態等因素而展現不同的動態結果。
四、光與時間與觀察的三角關係
進一步探究,我們發現:光的呈現,與時間與觀察密不可分。
- 沒有觀察,光的行為不確定(量子塌縮)
- 沒有時間流動,光無「速度」可言
- 沒有場域背景,光的存在也無參照可成立
因此,我們提出:
光、時間、觀察三者非單向因果,而是交互依存的緣起關係。光並不「自行存在」,而是在「被觀察」與「被條件允許」的情境中顯現。
這也正與佛法所言「依他起性」相通:一切法不自生,不他生,不無因生,而是依緣而生。
五、追本溯源:光的源頭為「第一作用」
那麼,光從哪裡來?其源頭是什麼?
正如一切現象皆有起點,光也必有其「第一因」。這個第一因,我們稱之為:
第一作用。
第一作用是宇宙中最初能動的現象,是無相之中初次產生「有相」的條件。它非指某個具象能量或物質,而是能令「現象顯現」的根本動能。
在佛學中,這被稱為「無明」。無明非「愚癡」,而是「無所明白的初動」:一種未能照見真相而動起的第一震動。
而第一作用之核心,則為:
第一性空,一切現象得以生起的空性本質。
此空非虛無,而是無自性、無實體、能容萬象的真空性。因空而能生,因空而無礙。光,正是在第一性空中被作用所激,於條件具足時顯現出來。

六、總結:光是一面鏡,映出本質
光的真正意義,不止於「能量傳遞」或「視覺現象」,它是一種:
- 從空性顯現的作用
- 與觀察者共同成立的緣起相
- 通向本質的動中寂照
因此,我們可說:
**光,是第一作用在條件成立時的顯影,是第一性空動起時的第一現象。**當我們順著光追溯回源,就能見到真相的第一道微光,即「本質自性空」的映現。
本章結語
人類總想抓住光,捕捉它、定義它、量測它,最後卻往往迷失在數據與公式之中。
唯有當我們放下執著,將光視為從空顯相的第一作用,從而返觀那個無形無相、能顯萬象的「第一性空」,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光。不僅作為物理現象,而是作為本質的回聲、存在的映照、佛性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