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告網路的公然侮辱,這樣告!
一 事發半年內才能告,超過半年不能告
二 要帶自己的身分證,把網路上遭遇公然侮辱的內容,截圖,列印出來。(作為重要的呈告證據)
三 避免去警察局告,因為警察他們並不一定瞭解法律,甚至於可能對法律一知半解,然後就各種有的沒的,導致告不上去,甚至是最後沒有告成
四 如果真的要告網路遇到的公然侮辱,去自己所在地區的【地檢署】告! 這裡絕對知道法律,不可能會因為法律而出各種問題,甚至於這裡可以要求警察局配合所有調查行動,因此真的要告網路遇到的公然侮辱,去所在地區的地檢署才會問題最少!
五 地檢署,會設置申告鈴,大力按下申告鈴,很快就會有一名法警帶領進去找值班的負責檢察官,完全免費,不需要任何費用
六 口頭告知檢察官一切情況,並且回答檢察官的提問
七 檢察官處理完畢之後,就可以離開,等候進一步通知
以上,輕鬆又順利
重點就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避免跑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