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臺灣教師,無法苟同。其原因為,該教師並非是基於教育原因,而更多是政治原因、意識形態進行呼喊。
觀我國(中華民國)之教材編排,並非是「不能教」而是「沒有一定要教」,實務上如我國教科書的民間出版社翰林版依然有保留,且經過國家審查核可,並沒有禁止。而我國依然有保持部份更重要的必讀古文。
以108課綱的架構中,高級中學的區老師有能力以補充教材、可以放在彈性時數並帶領學生做自由探究(正如同她設計的台灣保釣魚台課程)。明知到現行行政法規可以使用,卻騙圈外人煽動情緒,可說是無恥。
再來從邏輯上來說,從教材地位來講,《廉恥》一文都放在「高級中學」。倘若《廉恥》在國文科兼有品德道德教育之用處,且對社會風氣影響茲事體大,那麼策略應該是以白話文的方式列入在國中小等義務教育,而非只在高中(而導致同年齡之技職學校沒有學習到這篇課文)。
進一步從選文是否影響教化來看,那麼外國人沒有讀到這篇文就沒有廉恥?或者是歷年熟讀四書五經的古人們從官以後都知廉恥、都沒有貪汙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