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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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112年度台上大字第544號。法人不會有精神痛苦,但名譽、信用受損,可能嚴重影響營運與設立目的。最高法院最新裁定,法人若遭侵權或債務不履行導致無法量化的重大損害,可依法請求相當金額的非財產上賠償,翻轉以往否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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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停車位不全都能單獨買賣!法定停車位無獨立產權,僅能隨主建物一併移轉;自行增設與獎勵增設停車位才具獨立權狀。購屋前務必查清停車位性質,避免誤判產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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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父母離婚、單方扶養,也不能自行替孩子改姓!根據《民法第1059條》,必須父母雙方同意,或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牽涉的不只是法律,更是一種家族身份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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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鬧分裂,董事會決議暫緩發紅利,但股東會早已合法通過發放案。最高法院認定,股東因此取得請求權,公司仍須照數發放,甚至要補利息。董事會不能拿內鬥當藉口,剝奪股東權益。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551號判決指出,老公寓區權人若有長期使用、社區知情並繳交回饋金,即可能成立「默示分管使用權」,不能一味視為侵占違建而拆除。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強調應釐清分管協議與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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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判決沒效率,常讓人挫折感爆表。《最高學以致用法》提醒我們:時間長短不重要,重點在「專注力」與「明確時限」。與其撐一小時,不如用15分鐘設定簡單輸出任務,反而能快速抓重點、加深理解、提升學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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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市地重劃會理監事選舉須取得會員人數與土地面積雙過半,同意門檻不得由章程調降。違反者選舉無效,重劃會不成立。若以人頭轉讓操作投票,該土地與人員不列入計算,主管機關核定也無法彌補此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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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通知卻無法要回詐騙款?你可能不知道「少年事件」不是刑事案件,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想追回損失,必須另提民事訴訟並列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別傻傻等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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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雖可不經確定即執行,但若債權人執行後又撤回,導致債務人損害,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負賠償責任。法院明確指出,即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26號民事判決要旨:撤回不代表免責,只要執行造成損害,債權人就要賠。
📖 開場|從書中提要說起《花掉的錢都會自己流回來》這本書有一句話,我看完久久難忘: 「錢會越花越少,但知識、經驗和技術卻會越用越純熟。」作者指出,真正的財富,不是帳戶裡的數字,而是你腦中無法被剝奪的東西。 這句話不只適用在創作者、職人,更精準描述了律師這個行業的本質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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