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接續前文:欺負你是因為你看起來很好欺負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下集。
高中的時候看到教官肩上那兩顆梅花覺得沒什麼,直到當了兵才知道,大到靠北,一個不小心我會連同能幹飛我的長官一起被幹飛的火星的那種。
但當時不以為然也是對的,高中生跟教官頂多是師長與學生的關係罷了,身為學生我又不受軍法轄制,他再大也不可能像在營區一樣那麼橫。
而被迫轉為軍籍後,一踏入營區就深深感受到幹這群丘八不是善類,低調、低調、再低調。
裡面的一些狗屁士官可不只年紀比我低、智商比我低,眼界放出去也是狗眼看人低,唯一的倚仗就是簽了志願役軍階比我這義務役二兵還高,沒事就是莫名其妙發作對著我們的臉狗噴一頓。
忍。
任何看到不對勁、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都他媽的不要插手,不要多嘴。軍中本不是個講理的地方,撐到退伍一切平平安安,這地方再怎麼爛,也與我無關。
退伍後在某公司又需要以廠商的身分進營區跟這群丘八打交道,那些當年可以幹飛我的長官們又跟我平起平坐啦。
沒辦法,你又轄制不了我啦啦啦!而我手上掌握的是對你也有利的東西,當然你不得不給我基本的尊重。
是以我與這些軍中高官的關係變化就會是:
高中時期:上下關係 ( 輕度 ) ,我抵抗你頂多被記過。
當兵時期:上下關係 ( 強度 ) ,我抵抗你直接軍法從事。
出社會時期:平等關係,我可以跟你談條件。
尊卑等級由卑、到更卑、到平等,先下後上。
是我變強了嗎?
沒有,我只有年齡增加而對方也有。
是身分改變了嗎?
沒有,我也沒變多厲害,而對方仍然是那些星星泡泡。
是誰掐住誰命脈的問題。
當年有校規、有軍法,而現在我是個民眾,有契約可以請你照辦的普通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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