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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喜歡的保守宗教團體,可以要求政府單位不補助他們嗎?

2020/01/27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在1月14日於臉書粉絲頁上指出:「社會局將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予『社團法人中華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總額共補助150萬,負責兒童課後臨托與照顧、寒暑假休閒輔導、少年輔導團體與活動等。」林議員認為:「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大量相關協會的資訊,曾有新聞報導其為『反婚姻平權組織』,其財務流向以及募款用途也都多有議論。對於這樣一個有恐同、反婚姻平權疑慮的組織,社會局回應卻說對此狀況毫不知情,顯然台南市政府在核定補助單位時並沒有盡到詳實查核的義務,未來需加強並整理通盤檢討。
就我個人立場,絕對支持性別平權和同志權益,也認為同性戀者有婚姻的權利。但我們能因為有的公益團體的立場太保守、似乎不合時宜,就不准許他們申請政府社會福利經費嗎?
首先,各級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沒有能力去對機構的意識型態一一去作「審查」,每年申請的組織、團體、機構這麼多,拿政府經費所舉辦的活動和發行的出版品,多不可數,根本難以一一去審核。即使有能力去做「審查」,也僅能以法律作底限,如被補助的計劃不能違反法律,也不能煽動或教唆他人犯罪。要求政府單位,去針對被補助團體的意識型態,來決定是否給予補助,是強人所難的事。
當然,政府補助給民間社福團體的錢,不是漫無原則的,如果違規使用,也可以要求繳回,或者以後禁止申請。所謂的「違規」主要有兩個部份:第一是違反社福經費使用的規範,第二是我國現行的各種法律。
就社福經費補助的規範,目前民間組織都是依《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的規範,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辦理服務,在《要點》的「十、督導及考核」就有規範,若經費使用不當,可以要求追繳已補助經費,並禁止未來幾年內不得再申請,摘要如下─
「(二)獎懲:......
2.考核結果評定......執行不力者查有未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計畫執行延宕未能積極辦理、經費未確依補助用途支用、補助設施設備閒置或使用率低等,依其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3.受補助單位自籌款編列、補助資料不實或有造假情事,補助款應予繳還,二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4.(中略).....如經發現留存原始憑證之民間單位,及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本部補助款之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單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5.受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偵辦。」
那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有沒有以上《要點》所列的「計畫執行延宕未能積極辦理、經費未確依補助用途支用、補助設施設備閒置或使用率低」、「自籌款編列、補助資料不實或有造假」、「未確實辦理」?在林議員的粉絲專頁上,似乎沒有看到相關的事證。
關於經費是否移做他用或未按原提計劃使用,在下面的留言中,有人指稱,似乎這個團體會在服務中「偷渡」宗教的教義,不是服務而是在傳教,認為這樣便是未按經費目的使用。但通常在經費使用的規範中,所謂未按核定計劃使用經費,主要是未按使用目的執行,譬如說申請經費要辦活動,卻拿去買電腦;或者未按科目使用,譬如說要給付人事費的錢,拿去付便當、茶點。
因此,單就辦活動當中,攙入了團體本身隱含的宗教教義,很難說這樣就是「趁機傳教」,所以能因為他們違反相關經費使用,可以要求他們繳回補助,除非他們原來的經費科目和申請標的服務都沒有執行,或未按計畫辦理。
台灣宗教背景的社福機構很多,對很多這類組織來說,推動社會服務是傳教的一種形式,本來就很難全部切割,只能在操作上要求他們遵守法規,不可能完全要求他們,服務過程中100%沒有宗教的教義攙雜在裡面。
有網路言論曾經指出,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在校園內辦理宣導活動時,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行為,但是網路上曾經指出的言論,包括守貞、不要婚前性行為等,很難歸類為歧視言行,況且這都是數年前的記錄,現在狀況如何,尚沒有明確的事證。
林議員的粉絲頁言論指出「...其財務流向以及募款用途也都多有議論...」,似乎暗示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過去有捐款或經費流向不明的嫌疑,但是點到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網頁,除了申請政府經費之外,也有申請聯合勸募,而聯勸對於申請經費的組織,責信是有基本的要求;他們還參與了公益自律聯盟,要參與這個組織,必需要承諾相當的財務揭露,在公益自律聯盟的網頁上,還能查得到它的財務報表資料,目前參與公益自律聯盟的非盈利組織並不多,也就是他們在責信和財務透明上,有起碼的水準,甚至可能高過很多其他的非營利公益團體。
若我們今天因為特定組織的言論,就要求政府不能補助他們,切記,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概念和觀點,譬如性別平等、同性戀者平權、同性婚姻,曾經也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如果哪天社會輿論的風向突然變了,往極保守的方向緊縮(這不是完全不可能,看看2018年底性別平權公投結果),很可能現在被認為進步的組織或服務,會受到影響,完全拿不到經費補助。
過往我曾聽到很多人批評,為什麼某某團體那麼有「爭議」,還是可以拿到政府經費補助,而且似乎金額還不少,希望本文可以略做澄清。如果懷疑某些團體可能在使用經費上有「違規」,還是要有更明確的事證,並向主管機關檢舉,才能幫政府經費做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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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愛看電影的社工,過去也曾經在部落格寫過一些「長的像影評」的心得文,希望能用社工的觀點,提供一些對於電影不同的角度。當然,有些電影跟社工領域,八百竿子打不著,就純粹是表達自己的感覺、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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