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在的特首林鄭月娥相比,前特首梁振英的境界比較高妙。林鄭月娥是一個精於執行的政務官,但恐怕沒甚麼中心思想或者視野。前特首就不同。即使離任,還是偉論不絕。最近他在一個講座說: 「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皆為犯法,就是殺人。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的。我們可以看到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競爭,甚至鬥爭的本質是甚麼。」 一般人只會視之為「親共」言論,但又何嘗不是帶領我們進入一種哲學式的詰問:甚麼是國家,法律又是甚麼。前特首的「論述」,依循著西發里亞條約體系,國家主權無上論,以最極端的道德情況(殺人),論「國家」在法律之上不受約束的政治現實。這何嘗不是號召千萬受到「法律」桎梏的人民,叫他們起來不做法律的奴僕。 常人和弱者以為是天條的道德和法律,並非絕對,它更多只是一種權力的現象。只要一個更大的權力體——例如軍隊、或國家,就算殺人都沒所謂。這個論述,既突出了國家的至高無上,也將法律分解出來,透視成一個人造物,而不是絕對的天條。這個論述讀來非常有強力意志的味道,「鬥爭」上承尼采,下接共產主義革命,再到十九大不斷強調的鬥爭,那究竟是叫人守法還是要掙脫「法律就是公理」的心囚,真是耐人尋味。 在這個論述,法律不是公理,權力才是公理,甚至是權力相爭之中,處於動態優勢之中的哪一方,就是天擇的合理。這裡也就重覆了法國大革命以來,為甚麼不同地區的人們,都爭相投入獨立和統一運動。獨立和統一是一體兩面,既是從大帝國中獨立出來,統一則是創造一個新的民族國家。因為大家都明白了,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以國家名義,可以翻天覆地,帝國崩裂、強虜灰飛煙滅;可以將一個民族滅種,窮人和賤民可以透過創造民族,翻身打倒貴族,掌握自己命運。 大家都明白,強者知道,弱者也知道。因此弱者要避免面臨被人用國家的名義滅絕,也就必須自己也擁有國家的名義。所以這就是「全世界風起雲湧,『民族自決』高唱入雲。打破大國迷夢」(毛澤東早期文稿)的動因。事情也可能就是殖民者或者異民族殺了他們的人,卻以「國家」的名義立於不敗之地,啟發了他們也要造一個國家。 如果是想在香港壓抑獨立主張和民族主義傾向,能吏說客只會主張帝國主義,帝國是複合、多元、歧異而冷靜,它容許各地的民族有自己的認同甚至政制,主張帝國內外普遍主義的法律、文明教育之類。因為後來的歷史經驗說明了,不論是帝國偽裝成共和國,或者共和國帝國化,都會孕育出更多的民族、身份認同和國家。法國的民族主義化,引來七次反法同盟,涉及所有歐洲強國對法國的圍剿,最後民族主義傳遍了歐洲,以大量的流血和死亡為代價,造了很多新的國家出來。 民族國家在亞非拉世界的統治,也孕育了更多的民族和國家出來。1789年之後,民族主義攻無不克。這也是被統治者明白了前特首現在道明的道理:只要有了國家,你殺人都沒人追究到。所以一代一代人,跨階層的動員,前仆後繼地爭取建立自己的國家,爭相進入那個道德和法律無法干涉的超領域。高舉十九世紀式「國際社會弱肉強食,咱要厲兵秣馬強國保種」的國家至上論,高舉了國家,但也等於被壓迫者引誘民族發明和製造更多國家。 在統治階層的世界,似乎西方人比較狡猾。一戰之後他們主張的「普世價值」、國際安全體系,出發點就是不想淡化「國家」這個巨靈,不想召喚更多新國家出現。在民族主義的版圖,歐美主張自己成為一個冷靜下來的帝國,而中國卻想從冷靜的帝國(大清)進化成狂熱的共和國。共和國只會產生更多新國家。「以國家名義殺人」之論,我不知道究竟是在呼喚鎮靜的和平,還是一闕狂熱的民族主義詩篇。 延伸閱讀: 雞毛蒜皮的六七暴動,或歷史本身 他們喜歡王陽明,一點也不奇怪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