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督府官員的位階與官舍等級 日治時代的總督府官僚的位階,其觀念和現在的公務員體系有所不同,它所代表的是絕對的階級觀念。日治總督府官員的位階,分為勅任官以及奏任官,而勅任官又分為親任官(台灣總督等最高首長)及高等官,高等官一、二等為勅任官,三到九等為奏任官。在奏任官的下面有判任官,從一到四等,以上為所謂的官僚、官吏,而囑託、雇、傭等為臨時人員,非屬於官僚體系。這個分別是層層分開的,包括官舍等級,不得僭越。 在明治時期的時候,延續前期近世時代的武士觀念,舊世代的階級觀念仍然深植其中,在1872年日本內閣大藏省劃分官舍體系時,即是以武士階級的觀念劃分官舍,這一個[職等=官舍位階]的觀念,深植在明治時代人的人心當中。 在1905年制定《判任官官舍設計標準圖》,針對判任官,總督府先制定標準圖面,依據官等施工。在標準圖面當中,界定官舍住宅大小、配置等。由於官舍標準沒有考慮到居住人的個別性,因此台灣建築會曾有會員嘆道: 現今的官舍不符合實際的需求。有百坪的官舍只住兩三人,也有二三十坪的小官舍擠了父母及多名小孩。 也因此,日治中期後開始有人興建私宅。 在另外一方面,也許是「天高天皇管不到」,台灣的官舍有僭越的現象。例如最近在開拆的二林派出所官舍,或是彰化郡守官舍就是(修復後會是一個豪華的古蹟案例) 而在空間分配的部分,明治時代仍然為父權高漲的時代,座敷一定是父家長的空間,其他家族成員嚴禁進入。而這個觀念遭到挑戰,與大正民主以及美國自主的文化有關。從傳統的父家長制邁入近代民主社會的過程,不僅是日本內部社會,在身為殖民地的台灣更是受到挑戰,保存這些古蹟,或是保存這些古蹟的不同年代過程,也就是在於此。 案例:室內的柱子有不同顏色,不是因為修復不完全,或是故意塗成那種顏色。這是由於要表示在戰後的住民曾經把柱子漆成綠色,而在復原時保留下來。 二、官舍配給及宿舍加給制 在岡本真希子的書提到,總督府在制定官舍標準圖面的同時,也規劃了宿舍加給制度。從結果來論, 宿舍加給制的對象為低階的囑託、雇、傭等,並排擠了台灣人。而在其著書提到,官舍制度與衛生環境的改善有密切關係,因此總督府的府會反對宿舍加給制,採用了官舍制度。 根據岡本真希子的研究,1905年訂定宿舍規則,也就是《判任官官舍設計標準圖》的訂定年代。而官府不希望興建宿舍,所以寧可以補助公家宿舍的方式處理。 台灣在1905年導入《囑託員、雇員及傭員宿舍料支給規程》,其明定「本島人除外」,對於本島人官僚是不補助宿舍費的。 三、官吏來源的更迭 本人碩論曾有個論點: 台灣建築會之所以在1929年設立,除了殖民地的風潮以外,也有官吏來源的更迭有關 前期的營繕課官員在完成台灣的工程後,回到日本內地,或是到其他殖民地,得到一筆昇進金。中後期的營繕課官員有些來自於工業學校,他們昇上技師的時間較久,對於台灣較為熟悉,再加上台灣外在環境的改變之下,使這些技師想要留在台灣。 而有趣的是,這些技手的來源,往往不是一畢業後就直接來台灣,他們有些有朝鮮、滿洲的經歷,或是短暫離開台灣後,在別的殖民地待過、又回來。 而台灣的官吏採用,與日本的內閣有著密切的關係。 書摘兼參考書目 《圖解台灣日式住宅建築》 《日本植民地建築論》 《植民地官僚の政治史》 我要寫的是第三本的書摘啦 我手上是日文版的,13000yen加稅,可怕的數字~應該是我回來那年用生協折扣買的。剛剛查了一下,日文版似乎絕版了,但是中文版翻成三本,網路書店有賣。這本的圖表很詳盡,對於台灣總督府的政治制度有著詳細的說明,我曾經用這本再整理了總督府官制,當作是工具書,或是論述的書,都很有份量(很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