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現場,將近十年。
原本那個不愛的現場,再重新被檢視一次,為何不愛?
我必須相當誠實地說,為我太重視自己,反而看小了自己能做的事,
所以急著離開現場,毫不回頭的切斷回現場的路。
我以為我破釜沉舟,但其實是自斷尾路。
但你說我錯了嗎?沒有甚麼對錯,而是在那個當下,我必將做的決定。
所以無法後悔甚麼,只能說,
我可以看到從前的我的問題,
現在則必須正視自己曾經有的問題或疑惑。
簡單的說
有些人就是喜歡用頭去撞地板,以親身體驗來換得教訓感
那真的沒有不好,只是一種選擇
一種對於現實的實際體悟感
一種不想留有心中會後悔的未參與感
總之是一個因為某種性格而流出的習性與作為
只能稱之為不可避免的選擇
因為那就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