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台北中心報導】
媒體新聞最近不斷報導,警方利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成功抓到許多噪音飆車的民眾,並還給居民寧靜環境,雖然如此,民間質疑聲仍不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是否有濫設之餘,最終和區間測速一樣,給人有警政單位「和人民搶錢」的觀感。
民間團體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近日表示,噪音執法是要測受體,受體就是人、居民,路口很明顯沒有居民,沒有受體,而且正好是紅燈起步,加速噪音最大的地方,是必然存在有交通噪音的地方。如果噪音科技執法架設在路口,這就好比衛生局去餐廳做衛生稽查,結果一去就取馬桶的水,說各種生菌數超標,衛生不合格,是一樣的意思。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更指出,機器設置的位置通常是慢車道的路側,慢車道的噪音沒有距離可以衰減,但快車道的噪音卻有六米以上的衰減距離,甚至還有綠帶可以減衰,最終結果就是吃到罰單的車大都位於慢車道,對於被政策性限行在慢車道的車輛,例如:機車,是不公平的,這種狀況被稱之為「科技有色眼鏡」(technology goggles)。
最後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也呼籲政府,防制交通噪音政府能做的事情很多,從交管策略擬定、建物規範擬定,到道路構造改善,一味訴諸執法是無法根除問題。
圖: 翻攝自台灣交通安全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