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羅、舊金山到臺北 : 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再思考

2022/05/0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簽訂舊金山和約
今年是<<舊金山和約>>生效70周年,而臺灣主權究竟歸誰屬的老問題,又再次因為國史館館長陳儀深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而引起爭論,更因為我國外交部的說帖依據開羅宣言、中日和約等主張臺灣應屬中華民國,演變成藍綠口水戰(比如馬英九在臉書力挺外交部主張,而力斥蔡政府應當糾正過往錯誤,以正視聽。)
筆者認為,其實外交部的說帖破綻百出,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才是歷史不爭的事實!首先,開羅宣言只是單方面的公告,而且聚焦的是在於軍事問題,宣言本身不僅沒有會議記錄可以參考,也沒有蔣介石、羅斯福與邱吉爾的簽名,也沒有經過民意機關的批准,又怎能產生拘束力?此外,事關主權歸屬的外交問題,國際慣例之所以要以條約或是協定解決,關鍵在於條約是締約雙方參與,且經過雙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因此有宣言達不到的禁反言(不容許反悔)的效果,因此如果開羅宣言就能主張臺灣屬於中華民國,那麼當時甲午戰爭是不是日本只要發布公告就能主張臺灣屬於大日本帝國,那何須再簽<<馬關條約>>由清國正式割讓臺澎給日本呢?同理,如果開羅宣言真具有效力,而且經過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背書,那麼何須多此一舉再簽中日和約?
反對臺灣地位未定論者,還有一派主張中日和約時臺灣主權已經由中華民國取得而解決,所謂日方”放棄”對臺主權就是”歸還”(比如歷史學者林滿紅)。這個說法看似縝密,實則也有疑問。第一,中華民國於1971年喪失聯合國席次的中國代表權,也與日本於1972年斷交,如此一來,中日和約還能被主張有效嗎?當然,從中共國台辦氣急敗壞,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態度,表示中共也沒有因此取得對臺灣的主權。第二,當時簽訂的"中華民國",其實只是事實上統治臺灣,實施非法的武力戒嚴,(蔣介石在好不容易從成都逃出,落腳臺灣時直接對臺灣省主席陳誠說過的那句"我們都是亡國之民。”可以印證),也沒有經過合法的民主選舉(所以才會留下可笑的萬年國民大會,還有繼續依照中國省分決定國會席次的作法,然後再以此選出蔣介石一直當總統直到他過世,形同拱戴皇帝的歷史笑話)。所以,各國只是礙於冷戰反共的現實考量而予以默許,但不表示承認。第三,中日和約簽訂後,日本公開拒絕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且沒有立場承認中華民國對臺主權。因此,真的能將所謂的”放棄”解讀成”歸還”嗎?因而筆者認為林滿紅主張中日和約就代表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的說法,是存有疑慮的。
筆者認為,那麼依照日方的態度,中日和約簽訂的用意,應該是當時日本已經將臺灣視為一個全新獨立的國家,只是治理的政府是一個妾身未明的”中華民國”罷了。如此說來,早在七十多年前,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歷史事實,已經透過條約被國際承認了,然而事實上的治理並不代表法理上的正當性,正因為日本只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臺主權,沒言明交給哪國,因此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其實,臺灣國際地位的討論,本來只是個很有歷史脈絡的學術議題(比如<<課綱中的臺灣史>>合著學者之一薛化元在書中仔細整理討論過),但因為國際局勢複雜,變成了政治問題。殊不知,臺灣的國際地位,早就已經經過解嚴民主化帶來的總統直選而有了法理的支持。換言之,臺灣已經透過民主選舉得到國家化的終極解決,自然已經不產生主權誰歸屬的問題了。這才符合當今國際社會對於臺灣的看法。
因此,筆者希望外交部能徹底反省,趕快改正這份說帖,切莫再昧於歷史,而採用某些意識形態影響下,根據錯誤邏輯形成的論點,然後因此在台海戰雲密布的局勢,火上澆油,使得這個問題被不當的被中共利用,構成動武的理由,而使國際社會無法介入,這並非臺灣、中國與世界之福!這才是一個真正專業又負責任的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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