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罪的人。
或者是被追究責任的人。
差在哪裡?
一個知道自己需要承擔責任。
另一個還不知道自己即將大難臨頭。
【自願】
1.為了其他人。
2.有利益交換。
【強迫】
被人威脅而只好在需要兌現承諾或責任時出面。
暴力脅迫或被人抓住把柄。
【不知不覺】
不知者無罪幾乎不能當作藉口。
因為無知者聽不進去,當下除了找人發洩也沒有能力找到當事人。
甚至連當事人是誰都不知道。
你甚至還可能順便當了幫兇。
※
自願講難聽點也是時勢所逼。
要強迫別人頂罪也沒這麼簡單,因為必須找到肥羊,越聰明的就越不可能設局他。
更多時候是,你不知道有人在開槍,當子彈射過來時──其他人只是躲到你背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