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同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便是每個人人生里四大喜事,其中”同房花燭夜”更是男女雙方的大事,無論古今,婚禮更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當然,隨著時代潮流,如今的婚禮是多式多樣。可是,回到古代,每個朝代的人們是怎麼舉辦婚禮的呢?
週制婚禮
在這個時期結婚整個程序相當的繁瑣和復雜,可以說要結婚需要不少的精力。據《禮記·昏義》記載,周朝的婚禮制度是最早的,並且是後面所有的婚禮的雛形。週制婚禮的完整流程:婚前禮,正婚禮,婚後禮。首先婚前禮便採用“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週制婚禮
在這個時期結婚整個程序相當的繁瑣和復雜,可以說要結婚需要不少的精力。據《禮記·昏義》記載,周朝的婚禮制度是最早的,並且是後面所有的婚禮的雛形。週制婚禮的完整流程:婚前禮,正婚禮,婚後禮。首先婚前禮便採用“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到了正婚禮階段(沃盥、對席、同牢合卺和餕餘設袵),在周朝並沒有拜堂的習俗。據司馬光《書儀》:“古無婿婦交拜之儀,今世俗始祖見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廢也。”可知宋代交拜之禮已經流行。元代拜堂,於夫婦交拜外,尚有同拜天地之禮,即先拜天地,再拜婿之父母,最後夫婦交拜。這就是如今流傳下來的三拜之禮。沃盥(灌)就是新人入席前需要潔面潔手,對席就是新人交拜之禮結束後,需要對視而坐,需要男西女東,這樣的坐的意思是陰陽交合。同牢合卺就是新娘新郎一起食用牲畜,並且引用用葫蘆切成一半裝盛的酒,一般酒帶點苦味。意味著新娘新郎雙方要在今後的日子裡同甘共苦。餕餘設袵便是男女結合。
婚後禮階段,使新婦成為男家的一分子,與男家的親族融合在一起,所以又稱“成婦禮”。成婦禮主要有三:婦見舅姑、婦饋舅姑、舅姑饗婦。
秦漢時期
秦漢時期的婚禮基本繼承了周朝時期的婚禮禮儀,但是“六禮”過於繁瑣,而百姓更不局限於這繁瑣的禮儀裡,因此形式更加多樣化。在秦朝時期,男女的婚姻甚至需要去官府登記。漢朝的時候開始出現婚鬧,新婦需要帶鳳冠霞帔。
一、議婚
秦漢時期子女的婚事通常由父母或家族的家長操持。一俟兒女長大成人,父母便開始著手為子女留意選擇對象。若是相中了某家的兒子或女兒,或委託親朋好友,或請媒人,到其家中請婚。通常男方家向女方家提親較為普遍。秦漢時期也存在著子女自擇配偶的情況,如果獲得家長的認可,便成就一段姻緣。若父母及子女並無特別中意之人,則主要通過媒人介紹婚姻對象。納采時男方家要攜帶禮物,《儀禮·士昏禮》曰:“下達納采用雁。”鄭玄注:“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
二、問名占卜
若對女方感到滿意,接下來便要策告祖宗,進行訂婚占卜,即所謂的問名。占卜的目的之一是為了看婚嫁雙方是否有同姓關係。同姓不婚的觀念始於先秦。秦漢時期也存在某些同姓相婚的例子,但總的來說並非普遍現象。
三、訂婚聘禮
如果獲得的是吉兆,就要把合婚佳音通知女方,即所謂納吉。之後便進行下一個程序納徵,給女方家送聘禮。這是一種具有實物和象徵意義的對婚姻的認定。聘禮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聘金,聘金數目的多少因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的不同有所差異。聘禮除聘金外,還要送帶有吉祥意味的實物。秦漢時人沿襲了先秦時期“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觀念,對聘禮十分看重。在秦漢人眼中,聘禮代表的不僅僅是財物,還代表著物質以外的精神含義。
四、選擇婚期
納聘之後,男方家便開始著手選擇婚期。婚期通常由占卜來決定。據睡虎地秦簡《日書》,若在非吉日結婚,將導致包括妻亡、夫死、離異、貧困、妻子嫉妒等一系列後果;而可以結婚的良日則意味著將有夫妻恩愛的美滿結局。
五、迎親
男方家庭迎親和女方家庭送親是婚禮的前奏。男方要親赴女家迎親。
六、婚禮
秦漢時期,無論貴賤貧富婚禮皆操辦得隆重喜慶。參加婚禮的人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婚家雙方的親族成員,二是婚家的友人,三是婚家的鄰居。新人在這樣一個人生的重大節日中盡其所能穿得華麗漂亮。尤其是新娘的服飾更為引人注目,蔡邕形容為“麗女盛飾,曄如春華”。婚服還隨著時代的不同而變化。東漢女子出嫁時腳著漆畫屐,以五色彩為系。新婦入門後的第一項儀式是拜見公婆。婚禮儀式後通常要舉行酒宴,熱鬧的婚宴場面將婚禮的喜慶氣氛推向高潮。由於婚宴習俗盛行,即使家庭貧困也要勉強為之。
唐朝
傳統“六禮”中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幣(下彩禮)屬於定婚的程序,擇日、親迎屬於成親的程序。可見,即使傳統禮儀,定婚的程序有四套,是重點。婚禮禮儀中,入洞房之後,還有若干注意事項。其一,卻扇,古時,新婦多用扇遮臉,需待交拜後去之。唐代婦女結婚常用紈扇和折扇兩種,故洞房定情,古語美稱為“卻扇”。和前面說過的催妝詩一樣,男方也要做卻扇詩。其二,合髻,也稱作“結髮”,象征夫妻和睦,永結同心。秦漢時的“結髮”,就是新郎親手解去新娘在娘家時所結的許婚之纓,即係頭髮的彩帶,重新梳理頭髮後再為之系上。隋唐以後的“結髮”,是男女雙方各剪下少許頭髮,挽成“合髻”,一般都是馬上交給新娘保存起來。
最重要是婚服,在唐代,女子的婚服不是紅色的,而是青緣色,新郎穿蝶紅色的禮服。男服緋紅,女服青綠,這種婚禮服飾既融合了先前的莊重神聖又 結合了熱烈喜慶的氣氛,顯示出座容華責的大唐氣象,也是“紅男綠女”的來源。
宋朝
宋朝的婚禮不再是周制婚禮流傳下的六禮,而簡化成三禮(納采,納幣,親迎),隨著宋朝時期的商品經濟的發展,禮儀逐漸簡化,無論百姓還是官員貴族都遵從三禮。同時在這個時期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習俗,比如相親,男女需要在約定的一個日子裡見面,如果相中了,需要在女子的的髮髻上插上金釵,成稱為“插釵”,如果不中意,則要送上彩緞,稱為“壓驚”。接著是通資財,通婚書上除寫明男女雙方的姓名、生辰外,還要寫明家中財產狀況,嫁娶論彩的表現十分明顯。在親迎之前,男方要送花粉一類的東西“催婚”,女家要用帳幔,被褥之類的裝點新房,稱為“鋪房”。
元朝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統王朝,境內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響,元朝的婚俗也呈現出多樣性,既有本民族特點又有其他民族的影子。元朝的婚姻制度是以蒙古人為主的製度,原則上各族在婚姻上是一律平等的,但是忽必烈頒布的法律蒙古的女子娶了其他族的男子,就不以男子的婚俗為主。蒙古人還流行搶親的風俗,父親可以為兒子搶父親可以為兒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親同意,就飲“布渾察兒”(許親酒)。又有“不兀勒札兒”,譯稱“許婚筵席”。 “不兀勒札兒”這個詞原意是“頸喉”,這裡實際上指羊的頸喉,這個部位的骨頭十分堅硬,許婚筵席上吃這個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後來沒有許婚筵,就改在結婚時吃“不兀勒札兒”,表示好合。這個風俗延續至今。議婚要講聘禮,一般是以馬示聘。元朝時期,由於常年的戰爭導致大量的男人死亡,因此就執行一夫多妻制,為了能夠增添人丁。此期間,還實行繼婚制即父死則妻其從母,兄弟死則收其妻”。
明朝
明代庶人百姓的婚禮儀式主要依據是《朱子家禮》只存納彩、納幣、請期的儀禮。如洪武元年制定,禁止庶人百姓指腹、割衫襟為親。凡庶人娶婦,男子年在16歲,女子年在14歲以上者,可以聽任婚娶。結婚迎娶時,新郎可服常服,或借用九品官服,新娘準穿花釵大袖。其納彩、納幣、請期之禮,略仿品官諸儀,但有媒人而無賓相。親迎的前一天,新娘家可派人到男方家陳設新房,俗稱之為鋪房。其餘的告詞、醮戒、奠雁、合卺諸禮儀,並如品官儀制。拜見祖稱舅姑、舅姑醴婦之禮,也大體與品官諸禮相同。明代統治者雖然對品官庶人百姓的聘禮作了詳盡具體的規定,要求士庶之家,婚嫁不得過求儀物,但在實際婚姻過程中,人們並沒有遵守法律條文的規定,特別是到了明末,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拜金主義之風大盛,明代婚姻中的買賣關係更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此外,明代品官中的納妾、挾妓現象十分嚴重;在民間百姓中也存在著典婚、童養婚、指腹婚、冥婚等陋習。
清朝
清朝封建等級森嚴,就連人的平常娛樂和婚姻都受封建等級制度牽連,因此便有婚姻擇,嚴良賤、先門第”的規定。而且婚姻由父母包辦,婚事由父母管理,如果自作主張就仗打80大棍。甚至在一些宗族意識強烈的地區,男女並沒有婚姻自由,甚至受家長和族長來管。父母包辦婚姻需要遵守兩個原則即選擇門第和貧富。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不看良賤,只看貧富。也有的地區不看貧富,只看良賤。隨著統治者為了想為國家添加人丁,甚至鼓勵人們早婚早育,明文規定男的16歲,女的14歲達到結婚的年齡。甚至出現了”童養媳”的現狀,由於當時有一些百姓十分貧困,只好去抱養一些女嬰回來,然後把她們養大,大概十四五歲的時候就和自家的兒子結婚。這無疑摧殘了人性和道德,也使得婦女受封建思想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