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季後賽第一輪西區國王對勇士的第二戰,第四節剩七分多鐘,Sabonis和Green的一個play造成比賽的變數與賽後的議論;原因是兩隊在卡位搶籃板時,Domantas Sabonis被推倒,倒下時,兩手剛好「繞」住Green的右腳,Green想要早點脫身(因己隊正快攻),但掙脫不了,於是就奮力抬腳,掙脫後剛好右腳「落」在Sabonis的上半身。
圖:Draymond Green的右腳被Domantas Sabonis雙手繞住
從重播畫面看出,Sabonis雙手剛好環繞Green的腳(不知道Sabonis是否有意),然而Green並不是有意要踩踏,他落下(或踩)時還有意要避免用力,人才會跳起來;真要踩踏,就直接用力下去了(身體不會跳起來);如果是那種情況,人的肋骨是一定斷的;即使只是小力真踩,胸口(上半身)也可能受傷,那Sabonis是不可能再繼續留在場上的。
當時,Green被判二級惡性犯規(Sabonis因為拉腳,被判一個T),被驅逐出場;賽後,更追加停賽一場。當天有Shaq聲援Draymond,第二天有Damian Lillard為Green道不平。
Draymond Green不是惡徒,縱使過去有不良紀錄,也不該混為一談。NBA官方應該請教防護員或肌動專家,看看這個動作是否惡意。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他們很多時候也很不專業。
還是有球星願意跳出來聲援,我敬佩Shaq和Lillard,他們肯為事實「站聲」。如果真要處罰,當時的二級犯規和一個T已足夠,但官方不這麼想。身為現在聯盟球星之首的老皇帝是應該出個聲音,才能讓人信服,但他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