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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涉嫌透過林姓白手套向能源業者索賄680萬元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林芬瑩12年,褫奪公權5年;其丈夫丁文彬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全數追回沒收。
前台西鄉林芬瑩於2022年3月間鄉長任內,涉嫌以道路挖掘許可、架空電桿租用、通行林帶用地的權限,「授權」給其老公丁文彬,再由丁文彬透過白手套,向一家在台西地區施設綠能工程的能源公司索賄。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由於能源業者向台西鄉公所申請工地所在的防風林通行權及架空電桿道路挖掘用地的租用,相關公文一再遭台西鄉公所百般刁難,為求施工順利,即透過王姓下包商,找到與林芬瑩老公丁文彬熟識的林姓男子充當白手套居間引線。
丁文彬也透過林男向能源公司傳達以1甲地支付40萬元方式,換取鄉公所核發路權,幾經斡旋喊價,最後以560萬元外加120萬元公關費,合計共680萬元「成交」。
法院指出,能源公司自109年8月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路權申請,卻屢遭拒絕掛件,法院調查相關證人包含鄉公所內的員工,都表示丁文彬確有參與行政決策權力,林芬瑩也表示會詢問丁文彬意見等,足顯丁文彬對全案有足夠影響力。
法院指出,能源公司110年9月至10間支付賄款後的隔月即取得路權,經調查收賄當日,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也目睹丁文彬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足以認定林芬瑩和丁文彬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由於整起收賄案,丁文彬處於主導地位,藉著配偶林芬瑩擔任鄉長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所以刑度判得比較重。
合議庭認為林姓白手套、沈姓和王姓下包商屬行賄的一方,林被判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140萬元沒收。沈和王均判3月,緩刑1年得易科罰金。
林芬瑩透過律師將在接到判決書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