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跟台新金的「戰爭」暫時告一段落,但我們能從中獲得哪些資訊呢?
【股東代表的利益】
一般而言,我們手中的股票屬於普通股,有兩種意義:
1. 對公司的控制權:每一股有一投票權,因此擁有1000股股票(一張股票)的股東在參加股東會時有1000票的投票權。
2. 有優先的承購權:公司如果要發行股票,股東有權利優先承購,這一方面是維持現有股東的控制權,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股東的權益不要被稀釋,比如第一金、玉山金增資,原有股東有權利申請優先承購。
【委託書爭奪戰的介紹】
1. 股東可以選擇參加股東會親自投票,但在多數情況下他們是利用委託書將投票權轉移給他人。
2. 我們在領取股東紀念品時,其實背後隱含的意義就是將這份投票權轉移給別人。
3. 因此,委託書爭奪戰指的就是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獲取客戶的委託書。委託書代表客戶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和選擇,包括股票交易、基金銷售、貸款、保險等金融服務。
【委託書爭奪戰的背後意義】
新光金跟台新金這場委託書爭奪戰的意義在於,金控公司之間的競爭將推動金融業的發展和提升競爭力,其背後更有大家族/家人/各方勢力的角力。新光金輸了委託書爭奪戰,有幾個影響:
1. 對公司的掌控力下降:基本上,贏家將在未來執掌公司的話語權、營運方向,並且有直接干預的權力,而輸家的權力會漸漸被稀釋。
2. 掌權人的「福利」消失:公司高層對於公司的部份資產有使用的權利,比如能夠使用公司名義買入的「公司豪宅」、「公司汽車」、「出差費」等「各式補貼」,輸家會喪失對這些東西的使用權利,這是一種支配力,也就是所謂的「權力」,會造成生活中各方面的「額外」花費。
3. 未來的發展變革:對股東而言,公司派跟改革派是兩種發展方向,贏家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會促進營運並致力改革,因為公司發展得好,自己能獲得的也會更多。
【使接收變得困難的舉動】
- 優先承購權:能維持現有股東的掌控權、保護股東的利益被稀釋。
- 可以提出每年選舉所有董事的三分之一,代替改選所有董事
- 從50%改成股東75%以上同意才可以被其它公司併購
- 設立毒藥丸條款,讓被接收公司的股東(如新光金)能以較低價格接受公司(台新金)的股票
註:上述是其它公司有通過的條款,這次新光跟台新金委託書戰爭中是否適用則須看公司過去的訂定情況。
這次的文章就先到這邊,希望大家有收穫,有任何建議、指正、反駁、回饋都歡迎留言唷!
Reference:現代財務管理 第十一版 姜堯民譯、封面圖片:自由財經/ 新光金(2888)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