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朝野正視台灣選舉的悲慘現實

2023/08/2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一.應該中立性質的中央選委會主任委員竟然由民進黨資深黨員短暫停權後擔任,本該公正行使不同意權的立法院竟然用暴力多數草率通過.

二.本應該在選舉公報公布時就應該同時公告的[各投票所領票人數(亦即選舉人數,係由發出票數和用餘票數的合計數)],竟然演變成只要在選舉公報列入[開票前公告領票人數,由投開票所主任負責,並於計票完成後公告貼於票所門首就可以,完全沒有規範如何在[下午四時投票完成後,先計數空白用餘票有多少,選舉名冊總選舉人數有多少,已經蓋章(或手印)領票的領票人數有多少,在開始開票作業之前及時口頭宣布並將名冊上已領票人數加上用餘票數(選舉人數)書寫公告貼於票所門首]之相關作業細則,致每一個投票所的投票數,選舉人數,甚至投票率是否真實無誤,都無法取信於選民,因為直到選委會開完票,監票團體和選民,才能知道票所中到底規劃了多少選舉人(領票人數),而是否與選舉名冊相符,都沒有經過監票者認證,民眾質疑時選務人員竟然以中選會事先備好的說詞[計票完成後自然會公告]來塘塞(請參見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某票所開票錄影及中選會曾發信函可證)完全是選委會隻手遮天,民進黨曾停權三年的立委林淑芬在國會殿堂質詢中選會[不在開票前公告領票人數會造成作票的顧慮,果然一語成讖(音趁).

三.從來檢調只著重在揭發偵辦起訴選舉候選人或其相關助選人員是否有期約賄選,如以現金或財物買票等等妨害選舉之行為,對於各級選務機關人員是否有瀆職作票犯罪行為則毫無規範,因為[選舉]為不記名秘密投票,投開票完成之後每一個投票所都只剩[每所數目不等的用餘空白票],票匭裡每張票取出後,全都不能辨認出是何人所投,(票面若有人名出現則成無效票),因此選委會最後公布出來的[各候選人得票數].[無效票].[投票數]......[選舉人數].[投票率]等等,參選各政黨組成之監票團體,除非在投開票進行中抓獲選務人員或其他非法定人員公然作票現行,否則縱使事後追訴,依照歷年選舉訴訟案例觀察,法院均採用僅指定少數投票所[勘驗實體選票及選舉名冊],與公告之選舉結果核對,如發現錯誤不致影響最終結果者,一律維持原有勝負判斷,因此[中選會公告]幾乎等於終局裁判,而且因為中選會忽視[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之執行,強行解釋[只要計票完成後公告]即當作合法,以至於所有的投開票每個步驟都僅由選務人員自行作業,監票人員連掌握投票所一共印了幾張空白選票,選舉名冊有多少選民列冊,規劃的[選舉人數]到底是幾個人都做不到,更別說各候選人得票數,投票率是否真確了.

四.而以中選會公告的[選舉各候選人各投票所得票一覽表],不必動用[實體驗票程序],只要依照個人主張發展出來的[書面選票驗偽統計]分析,即可發現原始一覽表某些候選人的[得票數]與[選舉人數]有明顯異常之處,甚至可推算[某人涉嫌作票多少],雖然不能取代實體驗票,但是對於嚇阻候選人意圖作票應有功用.利用試算表[排序]功能,可以重排投票所順序,對於分析某候選人得票多寡與選舉人數的關係,以及投票率多少與某候選人選票多少的關係都能更為透徹.另外,為了中選會公告的選舉人數,投票數,得票數,投票率可信度低下,利用試算表[STDEV標準差](離散數)程式分析,可以清楚看出在不同的群組(受驗與對照組)中,如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在民進黨高得票(受驗)組選舉人標準差極小,選舉人數多,而民進黨得票數也極多,低得票組(對照組)選舉人標準差甚大,而周春米得票數遠少於國民黨蘇清泉.可見蘇清泉敗選喊冤,並不是無的放矢.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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