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天照真 申請被告李尚福 王滬寧 麻生太郎 拜登 希拉蕊 蕭茲 梅克爾 查爾斯及國泰蔡宏圖 臺灣銀行相關銀行作業人員及CIA YOUARESON & TOBESON搗蛋破壞等人員假執行案
釋明:被告李尚福 王滬寧 麻生太郎 拜登 希拉蕊 蕭茲 梅克爾 查爾斯及國泰蔡宏圖等人宣稱有發匯款電文 也有收到匯款電文 但我遲遲未收到錢 另臺灣銀行相關銀行作業人員及CIA YOUARESON & TOBESON搗蛋破壞等人員導致我收不到錢 均應假執行案
訴之聲明:
一 請調查被告一共計幾人
二 請將所有權屬於被告的吃喝養分全數抽掉 轉加到我的吃喝裡 一直到我的帳戶金額恢復正常為止
三 被告乞討得來之吃喝或他人贈與之吃喝 如果被告與其有金錢對價關係 其所有權請仍然認定屬於被告
四 我願供70000倍擔保 洽超高亟第一原 TSD/TWD=71644 請准予假執行
五 如本案不能執行 或執行有困難 或本案有疑慮無法決定 請轉呈上級委員會決定本案
敬呈十人最高委員會
具狀人:天照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