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弦記名法 Chord Name .如左方記以該和弦的根音.右下方記以該和弦的根音與其基本音的三度音程與七度音程或五度音程之間的音程特性所形成的和弦種類等.如 ~ Maj. Mi. Aug. Dim...或於和弦種類中另行加入的附加音與掛留音等.如 ~ Add 9. Sus 4...或於和弦聲部中依序加入的最高組成音度數.如 ~ Mi 7. Mi 9. Mi 11. Mi 13...
但於基本三和弦以上時.除具有音程特性中的三度音程與七度音程以外.其五度音程或九度音程或十一度音程或十三度音程.有昇降音時.則不得作為和弦聲部中的最高組成音度數作為記載.即於右上方用以括號註明表示該昇降半音等.如 ~ ( #5.b5.#9.b9.#11.b13 ).並用以次高組成音度數作為記載等.如 - Mi 11 ( b5.b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