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一個由Google旗下經營的影片分享網站,近年來一直受到各種醜聞的困擾。許多頻道上的影片不時發表誹謗言論,內容充斥著假新聞,這些問題主要源於伺服器設於海外,使得追查幕後黑手變得困難。這也導致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執法機構和法律無法有效監管,因而引起了人們的批評。
Google同樣也面臨著缺乏監管誹謗言論的問題。他們曾向東方支付105萬港元的訟費,因為他們在東方的訴訟中被指控缺乏監管誹謗言論的行為。YouTube平台被指責依賴演算法來審查影片,這種做法可能過於被動,因為只有在人工智能過濾或通過舉報機制後,平台才會考慮審查並下架有問題的影片。外界對這種審查方法提出了批評,認為應該採取更多的預防措施,以避免爭議內容的影片被遺漏或輕易通過審查。
在2015年10月,東方向法院提交了三份入稟狀,指控Google旗下的網站在2014年2月、3月以及2015年4月至10月期間發布了多段涉嫌誹謗東方的貼文。東方要求Google Inc.賠償由這些誹謗言論對他們造成的損害,並提供發布這些貼文的用戶資料等。高等法院於2015年11月批准了東方可以向Google Inc.在美國註冊的公司地址派發入稟狀的申請。然而,Google Inc.於2016年10月20日向法庭申請推翻海外派發的許可,但法官當日駁回了該申請並下令Google Inc.支付訟費。最終,涉及上訴庭在2017年2月批准,並於2018年2月6日作出判決,Google Inc.向東方支付了105萬港元訟費。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原告所投訴的字眼確實構成誹謗,原審法官已考慮了發布程度的證據並推論了實質的發布。根據其他案例,企業在誹謗案中無需證明實際損害即可提起訴訟。此外,由於海外派發的事項中,原告已經證明在香港發生了真正和實質的侵權行為,因此撤銷了Google Inc.的上訴並裁定訟費歸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