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男懷疑林女外遇,要求看林女手機,發現林女Line對話紀錄裡有打情罵俏的對話,林女表示只是同事關係,又在某一天偷看林女手機,發現另一名男子和林女的對話:
「老婆到台中跟我抱一下平安,然後有事情要馬上打給我」
「知道嗎...妳老公我會擔心妳...」
「我回到公司了...老婆機車我幫妳往前放一點..」
「怕倒掉還是怎樣會到保羅..老婆我先進去集合了」
隨即翻拍質問林女,林女也表示僅為同事。
唐男認為對話紀錄稱「老婆」已經有外遇,就查了Google時間軸紀錄和電子信箱,發現林女有訂房紀錄,於是學起了徵信社開始調查,唐男自行調查過程中發現林女謊稱值班
實際上發現林女和何男在公司停車場私家車內,當面質問雙方,何男心生不滿,則以三字經及恐嚇唐男「我叫人處理你」等語。
林女和何男在上述事件後的一個月內就去了汽車旅館五次,唐男每次都自行跟監蒐證,蒐證完整後,聘請律師打「侵害配偶權」官司,但花蓮地院認為唐男蒐集的物證屬於「違法物證」並不足以採信,判定敗訴。
這種仿效徵信社蒐證的案例,多數為「男性」,因為女性被外遇者通常自行蒐證部分幾乎都是靠「對話紀錄」去提訴,但男性被外遇者都會認為「外遇蒐證」對他來說小菜一疊罷了,所以就憑藉著電視劇、電影以及薄弱的法律常識去判定什麼是「外遇證據」。
這種自認為的「小聰明」常常就變成別人的笑柄,此案件雖然聘請了律師打官司,但證據過於薄弱,即使非常厲害的律師,官司缺乏必要條件證據,也難以勝訴。
然而花蓮地院在判決中指出汽車旅館蒐證的資料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代表蒐證內容瑕疵過多且手法粗糙,在對話紀錄上面被同事直稱『老婆』,這點林女的解釋是何男是追求者,僅為單方面情願,法院採信林女說法。
『外遇蒐證』並不是您認為的簡單,否則不會有這麼多人尋求『徵信社』蒐證,您以為這些委託者都是傻瓜?這些委託者是捍衛自己的權益,避免『物證瑕疵』產生敗訴結果。
與徵信社合作才可以確保創造雙贏的局面,並非一股腦認為自己做得到,因為徵信社每天接觸的都是這些事,知道什麼才是『合法證物』,千萬別自行蒐證換來悲哀的下場,因為您的機會只有一次,別來自己僅有一次的機會開玩笑。
捍衛您的婚姻權益讓幸福徵信社幫您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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