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憑證IC卡)申請
- 申辦資格: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 申辦地點: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不可用其他證件代替)
- 工本費250元
- E-MAIL信箱
※ 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或線上申請,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 申請人攜帶本人身分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僅能親自到現場申請自然人憑證,不可代辦。
- 承辦人員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請申請人填寫申請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等),填妥後繳回。
-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憑證IC卡。
-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檢核其上之內容。如用戶發現憑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註冊窗口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
- 取回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