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会谈到凡控局者必有三张底牌。人都说,布局的是高人,入局的是棋子,出局的是弃子,破局的是王者。那么,控局的是什么人呢?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布局的是宏观调控,入局和出局不过是筛选人才,而破局的可能是叛徒,也可能是新晋的布局者。这四种人,说到底都是技术层面的,流动性大,取代性大,而控局者更像是一种拥有降维打击视角的存在。前面四种人都不过是他棋盘里的棋子。因此,控局者是凌驾于“布局”之外的“局”,不过是世间无数具象里的一相,是世无定法,是梦幻泡影,而惟有突破这一层的人才能真正进入控局之境。
一,控局者深谙分利之道,是分利,而不是给利。所谓分利,是讨价还价,利害权衡之后形成的利益格局,也就是说,这种格局的形成是经历过实力与心智的全面博弈,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公认度。
而给利,是单向性的,是其中一方自我满足或者出于高度自我感觉良好的人格基础做出的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之所以说给利是不明智的,其一,不符合人性,白来的东西都不会珍惜,甚至引起嫉恨;其二,给多了,人家怀疑你在炫耀,给少了,觉得你瞧不起谁呢;其三,如不是私人关系范畴的,那么,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养虎为患,逐渐丧失威信。因此,懂得分利之道便一定懂得人性晦涩,这个“利”是怎么给的就决定了这些获利者对你的态度。稍稍了解历史,就会发现整个人类历史的推进实际上也不过是围绕着“分利”这个核心展开的。
取得最高权力的皇帝往往就是懂得“分利”才能坐稳龙椅。就封建时代而言,因各种历史原因,实际上演变为皇权与臣权之间的“分利”博弈。只是,大多数时候,这种“分利”却都演变成了对生产集团的集体剥夺。
二,控局者必懂惩戒之术。所谓惩戒之术不过是以唤起人性恐惧与敬畏的方式以约束局中人坐在该坐的位置上做该做的事。因此,是基于有效的分利格局夯实各方的权限范畴。一旦超出这个范畴,那么就会有相应的惩戒方式。如果把控局看成是一种统治术或者说是一种管理术,那么,这种惩戒系统其实就是法律、规章、规则的范畴。也就是说,要成为一个有一定级别的控局者,就必须有真正能唤起人性恐惧和敬畏的惩戒系统的智慧。或者,有人会说惩戒和贪腐其实关系不大,就像有明一代从朱元璋始可谓是把惩戒达到了恐怖的程度,但是,明代却是封建时代,贪腐无出其右的。实际上,对于封建时代的贪腐,其根源仍在制度。
是制度性缺陷,也就是说,“分利”模式不对了。那么,在此之上的一切就都不对了。或者也可以说,这是制度性失灵的一种典型表现。因此,我们说,有效的惩戒体系一定是基于有效的分利模式之上的。而真正的控局者一定是深知其中利害的,也深知一种分利模式的形成一定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新的需求,新的格局。那些死守在既有格局之中以为天下大吉的,往往最先出局,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出局的。因此,任何局在时间面前,啥都不是。
三,控局者定了然规训之法。规训,永远与惩罚紧密相随。只是,惩罚更倾向于具象化,而规训,却往往是艺术化的。所谓规,乃规劝,乃规矩,是要让人清楚自己的位置。而训,乃训练,训斥,是以教导的方式让人明白这才是对的。那个是不对的。因此,规训实际上是一种精神和思想的养成手段。于是,慢慢就形成了一些通行的准则、标准,一些共识,一些道德评判的依据,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不同时代的人实际上都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从历史来看,儒家思想绵延两千余年,经历各种变异,最后终于在明清两代成为了最强悍的规训方法。而封建时代的女性境遇也一样是在不断的各种规训系统中一步步走进附属的、被凝视的、被各种羞耻理论包裹的语境之中。当然,这种语境在现代,也仍然有存在。
因此,规训之法之所以是“法”,要得法,就必须建立在能够提升效率、促进生产力的角度。要从“分蛋糕”的狭隘中走出来,走向“做蛋糕”的价值视角。儒家思想到后面的面目全非,实际上是被一群狭隘之徒别有用心了。规训之法,若心法不正,则必遭反噬。因此,真正的控局者始终在寻找能打开人性光芒之门的钥匙。只有心存光明,分利博弈才不致那么腥风血雨,而惩戒之术便也无用武之地了。只有见过红尘纷扰,才能懂得入世之艰。深入世,方可出世。因此,也只有修炼了出世之心,才能真正置身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