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灣總統與立委選舉的真面目

2024/04/08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不管是綠媒或其同路人的大內宣,或是美日等外國觀選團或其他代表性國際媒體,甚至是惡鄰中國流亡他邦異議網紅的大外宣,都明智的投綠營所好,將台灣選舉捧成舉世無雙,足為世界典範的民主模範生,對於中選會發布的選舉一覽表背後透露出來的真相:諸如民進黨賴清德蕭美琴這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真實得票只佔有效票40.05%,遠遠低於選舉人數百分之三十(28.58%),還不足上一屆2020年蔡英文賴清德這組尋求連任的當前主辦選舉的總統副總統當年所得票數的70%,(817萬票的68.37%=558.6萬票),而且更前一屆2016年蔡英文得票689.47萬票,佔有效票的56.12%.以及佔選舉人數的36.71%,民進黨得票(對選舉人數之比)顯然由2016年36.71%突升至2020年42.31%,再劇降至2024年的28.58%本就極不正常;以及立法委員選舉部分投票所當選人票數所顯露出來的詭異結果(如區域立委出現哪一個小黨候選人,同一投票所中,該小政黨的政黨票卻都永遠在3%以下,或是原先報表顯示除三大黨候選人外明明是[統派]票多,參選的候選人卻是[獨派]之異常事件,而且伴隨出現極多異常的無效票),被中選會解釋為只是小小作業失誤,立即更正了事;對於整個選票結構是否代表有[作票嫌疑]則完全置之不論,甚至連國民黨侯友宜,民眾黨柯文哲選後承認敗選,都被拿來當作選舉沒有舞弊的擋箭牌.

  以下就來說明一下台灣2024年大選(也適用除2008,2012年以外的任何一次大選以及歷屆縣市長選舉)的真相究竟如何?

  第一,領票數.投票數.發出票.與選舉人數被中選會刻意混淆.從[投票所工作人員作業手冊]的規定與2000,2004年各項選舉報表[表頭]可知:[原領票數]就是[選舉人數],也等於[空白選票總數,選舉名冊總人數],而中選會卻強調[選舉報表裡的發出票數]就是選舉人名冊中[領票數](也暗指投票數),就是開票前應先清點公布的[領票數].

  第二,空白選票尤其是[用餘票數]欠缺監督.中選會將監票焦點導引到[投票數]或者說是[發出票數],更把[應於開票前清點公布領票數]生生改變成[開票中伺機清點計票完成後再公布領票數(發出票)出來]就完全符合法規了.實際上一個投票所的總空白選票到底與[設定的選舉人數]是否一致,只有選務人員中的[主任管理員]最清楚,在選舉前一夜,依規定要由[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票員]會同點數確認,當晚如果地方選委會認為有需要,可以同意由[主任管理員]將選票帶回家中保管一夜,一直到選舉日當天,才在警衛人員會同下帶到投票所使用,全部清點確認過程,都只有自家選務人員私下辦理,妥妥的黑箱作業!因為八點一到,所有的空白選票到底與選舉名冊總人數是否相符,並沒有任何一個作業手冊規定應在[政黨監票人員]監督下公開點數確認的規定,也就是說[空白選票]百分之百脫離了監督,民間或政黨監票機制失靈乃屬必然.

第三,投票所工作人員工作手冊明確規定:[開票前應先清點後公布領票數(原意是公布選舉人數,亦即該所開始投票前的總空白票數,也就是選舉名冊總選舉人數,含已領票人數和用餘空白票數),重點在[開票前清點公布]這幾個字,而實際上中選會卻解釋成

[不管有沒有在開票前公布領票數都同樣適法,而且縱使有開票前當眾公布數字,也要以選務人員計票後公布數字為準],[為增加開票效率,可以在開票進行中伺機清點領票數和用餘票後公布就可以],顯示中選會根本視該規定如無物,各投開票所也幾乎沒有遵照規定執行,其他各種選務亂象,如不照程序逐一取票.亮票(同時唱票).記票.最後整票,卻先選票,整票,再選擇性唱票.記票,或是投票進行中還有選務人員拿出整個黑袋子的空白票出來,或是部分剩餘空白票卻被選民順走,甚至被質疑顯然不可能發生的選票結構(如候選人是泛綠政黨,得票多的卻是急統政黨)卻解釋成只是選務人員偶然抄錯疏失的烏龍事件等等違失,都顯示中選會玩弄法規,規避監督違失處罰,目的只是[要進行作票].

第四,既然選舉人數(原領票數)在投票前早已確定,而且選後一周之內,中選會首次公布了各投票所選舉人數(創歷屆選舉所無之先河,用以平息選後各界對投開票所[涉嫌作票]的質疑),證明開票前公布選舉人數毫無困難,就是加上[發出票數]和[未領票人數](即選舉名冊內的總人數減去以蓋印章或摁指印的領票人數)也是輕而易舉,而實務上卻是將該[選舉人數]隱藏起來,不依作業手冊規定在[開票前]清點公告,並以節省時間為由,竟然明定[可於開票進行中再伺機清點,等最後複核(也就是調整總統選票,不分區立委政黨票和區域立委票之間的重大矛盾,例如不分區立委政黨票個別小黨派選票一律壓低到3%以下,區域立委票如有非三大政黨(藍綠白)候選人參選則將無效票調高到迥異於其他兩項選舉無效票佔比的程度),還明確規定如與先前公布數字不符時,要以最後中選會自行統計的結果為準,等於[選舉人數和用餘票數]都脫離政黨監票員與觀選選民的監督,成為[選委會]上下其手操縱選票流向,竊取元首大位與監國立委席次的工具!

 第五,中選會的[選舉人數設置],早已成為[審計部與監察院]一再糾正的重大缺失,換言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在2019年所公開宣布的選舉人數設置標準為[以每所不超過1200人,最多不得超過1500人],也是歷年據以增設投票所的說詞,實際情形卻是中選會對於該項缺失置之不理,仍然發生許多(超過20%投票所)選舉人數超過1200人,還有不下10%的投票所選舉人數超過1500人,甚至有某直轄市平均投票所人數超過1400人情事,個別投票所人數,超過2000.3000.甚至4000選舉人的投票所比比皆是,其如此設置的目的除了圖利特定的政黨非法獲得更多的選票之外,完全沒有道理.

第六,當民間質疑有若干投票所票數有問題的時候,因為附有原始選務人員簽發的報告表,所以可說[選票不正確]罪證確鑿,但是中選會竟只是立即承認是選務人員記錯的小疏忽,更正就是了,說成不會影響選舉結果.還有許多匪夷所思的選務亂象,例如完全不顧手冊規定的開票程序,把整個票匭的選票一次全倒出來到桌面上,再圍上一堆人開始選票整票,或是開票前先把投票所內的民眾趕出去,關起門來整理票匭,等到[奧步到位]再開門,天知道這段時間選務人員幹了甚麼好事,也都屬於中選會所說的[不影響選舉結果的選務小疏失]而已.中選會正副主委賭氣說:如有一位選務人員因為[妨害選舉]被法院判決有罪,願意立即辭職下台,參照前面所說[作業手冊]一些放水,保失誤條款,如果說沒有更確切的罪證出現,因為[法不及眾],就是每一位選務人員都參與了[世紀大作票]的罪行,也絕不可能在[疑似作票]獲利的是少數人認可的連任執政黨與其所屬立法委員,得到繼續執政四年機會的當下,由國家機器發動徹查弊端,揪出膽大妄為的民主害群之馬,這也難怪官民海內外護航[選舉清淨]的說詞,都是:二十多萬選務人員,不可能全部被收買,各黨都有派員監票,所以不可能放任[選務人員作票],事實上因為監票的[標的]是[開票前當下必須公開的選舉人數]並沒有公開,所以說空白選票有多少,全部只是17,795個各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們說了算,有了選前一夜可以攜帶回家[動手腳]的[保護傘],配合紙製票匭活動底板的設計,[作票]變得輕而易舉還理所當然.要知道在綠色執政黨宣導下,選舉是[真正台灣人]要自己當家作主的[唯一機會],也是避免讓外來國家與政黨一心想要與中共統一的[賣國行為]成真,[縱使要靠作票才能勝選也是絕對必要的手段],使得[作票無罪]理直氣壯,[貪汙有理]理直氣壯,不然中共武統一來,國家就沒了,還奢談甚麼民主選舉?

第七,當監票用意:[開票前先公開清點後公布數字讓政黨監票員與選民掌握領票數(實即選舉人數,或發出票數,加上用餘票數的和數),以與選務機關單方面暗中最終計票結果相比較,核對,用來發現[疑似作票]內幕的作用被中選會曲解法條巧妙導引成[無須開票前公布也不違法,故非必要執行,反正即便有先公告若發現有疑似作票票數不符的弊端也不能算數]使[監票作用]蕩然無存,連帶所有選舉結果包括投票率,得票數,勝負判別都失去公信力,第二高票候選人不服選舉結果欲申請驗票,門檻超嚴的0.3%(千分之三)無一選區能適用,倘若硬提訴訟更是費錢費時,且無法靠[風評奇差相對落後的司法審判]翻案,根本無法達到[針對有人作票勝選]救濟目的,使得明顯顛倒勝敗,極端不公平的選舉黑箱多年來都無法撥雲見日.

 第八,幸好自2020年大選之後,[不必開票匭,只靠中選會的(各選區各候選人在各投票所得票一覽表數據),就能統計分析選票正確性的(選票驗偽統計機制)]被研發出來光榮出場,使得前述[選舉黑暗面]猶如冰塊遇見熔漿,瞬間透明起來.原來政黨輪替也罷,國會兩種立法委員也罷,全部都是內涵汙穢的高仿品而已,所謂[台灣自由民主選舉舉世第一]的高帽子,也僅僅是自吹自擂自戀的現代奇談與大笑話罷了.

投開票所作業手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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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開票所作業手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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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投開票所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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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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