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究竟是先有西方法治文明還是先有基督宗教?讓我們從法袍的演變看起: 法官、律師法袍最早源自於羅馬時期基督教神職人員的教袍,並以黑色為基色,其原因在於《舊約》聖經當中,曾記載「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祂以黑暗為藏身之處,以水的幽暗、天空的厚雲為祂四圍的行宮」,亦即「幽暗」是上帝的居所。教士的教袍之所以會變成法官的法袍,與教士們當時身兼多職有關。在中古時期,教士除了要宣揚上帝的福音,還得在人們有爭執的時候協助仲裁是非。當時的人們之所以會請教士評判對錯,是因為人們相信若被控告者真的是無辜之人,上帝自然會幫助他戰勝罪惡。 再者,教士是當時社會上極少數的知識分子,世俗間的律法也被視為是上帝授予的賜禮,所以人們會把爭議交給宣揚上帝福音的教士,借助他們在聖經方面的智慧來決定是非對錯。久之,穿著黑袍判斷是非對錯的習慣,在政教分離後仍被保留下來,慢慢延續到現在。 教士的黑袍轉變為法官的法袍後,「黑色」在法界也開始產生出獨自的意義。在司法人員的眼中,黑色,除了能彰顯莊嚴之外,也因為黑色象徵不透明性,意味著排除一切外界的干擾,更表示穿戴法袍者必須依循內心成熟的智慧與上帝的旨意來判斷是非。 由上可知,西方司法人員早期係都來自於基督教會中的神職人員,律法又是來自於上帝的特殊啟示,這樣以上問題的答案一下就變得很清楚了,想要在觀音佛祖、喇嘛濟公、孔孟無神儒教此等原始巫教氾濫成災的破爛堆裏蓋起一座西方法治殿堂,根本是無稽之談,俗話說:種什麼瓜,得什麼果,早年胡適那些所謂的什麼自由主義的「民國大師」搞的什麼非基運動,將神學摒除於校門之外,如今惡果不斷在台灣上演—什麼恐龍法官、無良律師、訟案過多法官過勞、廢死同婚釋憲案、婦幼人權、食品安全等種種問題如百毒般不斷爆發,然悲哉者台灣終日猶渾渾噩噩,不知病因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