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 / 北村
李百義相信自己是正確的,他的人生哲學是盡可能地做正確的事。從不虧待別人,也不欺凌別人,還要對別人有益。這就是他的公正。
《憤怒》的前半部對「惡」的集中揭示。《憤怒》的直接結果便是「犯罪」。
主角李百義,原名馬木生,他是一名「農村的小孩子」。他出生於貧窮的農村家庭,母親是一名利用肉體交換物資的女人,妹妹被人侵犯後在主角面前被車輾過,木生看到她最後死亡的慘狀。他希望「惡人」受到法律的製裁,並認為他們會因為這些惡行而被法律製裁。因此他選擇申訴,在申訴的過程中,他的爸爸被失蹤並且生死未卜。在一切悲劇發生後,他開始以「憤怒」形式,以自己的方法進行「審判」。
李百義相信一條道理,好人沒有好報。好人之所以存在,不是因為有好的報應讓人期待,而是因為有信仰。
我想,公正是什麼。公正就是公平、正義、平等。就是我勞動得到報酬,工作有房子住,我有權利在我的國家到處走,因為這是我的國家。我不是犯人,沒有人能囚禁我,沒有人能恐嚇我,只要我勞動,就能餓了吃飽飯,病了有錢醫,受了委屈有話說,說話並不犯法。
所謂公正是不存在的。因為人生來是不一樣的,他的出身不一樣,他的智慧不一樣,他的經歷不一樣,他的經濟條件不一樣,你要求每一個都要平等,是可笑的,也做不到的,甚至是無理的。
這個世界並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只是主角對城市的希望太高,失望也會隨即更大。他以為的公正是由自己親手努力換取,但最後結局與想像中有所不同,心灰意冷。他以自己「公義」殺了警察後不停努力賺錢,不停做善事從而彌補曾經的錯。但他發現就算有更多金錢,他的家人都不能復生。他拼命賺錢也只想證明自己是一個有用的人,而配活在世上。
他放棄尋找真相,捨棄之前充滿夢想的自己。他用自己的「法律」去判斷那個人是否犯罪,當他審判「警察」時,「警察」向主角求饒,並澄清自己沒有殺害他的父親,主角最後仍然殺害警察,但在最後他對自己所做的行為自我檢討,究竟自己有沒有做錯,究竟警察有沒有害死自己父親,他對自己執行的「法律」感到迷惘,因此他殺完人後,他一直把這個「審判行為」埋藏於心中,慢慢種下樹根。
我們人生在世擁有自己的公義,但「憤怒」往往會影響我們思考,在勢力與強權面前,百姓只可以默默接受,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主角最後都要為自己曾經的「審判」被法律「審判」。世上沒有絕對的公義,每人道德評價標準都是不一樣,每件事完成後,沒有問心無愧,可能已經是自己的「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