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立法院,每四年舉行政黨選舉投票乙次。比照股份公司,每個政黨依得票率取得表決權;每萬分之一投票率,得一票表決權,例如民進黨政黨得票率是35.23%,就獲得3,523行使法案或人事的表決票。例如在制定法案上,各政黨成法案研究室,提出的法案經該黨同意後,送立院直接表決,表決會議由各黨各派一名代表出席。如上述,民進黨那位代表手握3,523票。空洞的立法院可改為台灣國民主見證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