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韓國多年打房,不斷調高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持有稅及囤房稅,反而造成租金飆漲,且房價越打越高。因此,財政部與部分輿論反對推行囤房稅,甚有論者進而質疑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政策功能。
其實,韓國人常以「傳貰」方式使用他人房產,即以房產價格之一定比率(傳貰金)一次支付所有權人,取得至少二年之使用權,期滿交還房產,不計息全數取回該金額,使用期間自付水電、瓦斯、管理費用,不再支付租金。台灣媒體的報導或稱為「全租」,也幾近視同租賃,實乃大謬!
我《民法》規定,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謂之「典權」;於期限屆滿後,出典人得以原典價回贖典物(第九一一條及第九二三條第二項)。所以「傳貰」實為「典」不是「租」;「典價」的利息才是實質租金。
國內輿論顯然錯把馮京當馬涼,並以此逕自推論囤房稅必然轉嫁承租人,更不免失之武斷。因為,租稅與成本之轉嫁,端看供需關係,而非一成不變。
(原載於2021/03/16《聯合報》第A12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