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似合理的錯誤說法
「他都沒給錢,憑什麼還想來看小孩?」
多數人聽到這句話,會不自覺地點頭。
畢竟,錢沒付=責任沒盡,
看小孩憑什麼?
所以你理直氣壯地拒絕:
「等你把扶養費補齊,再來談探視。」
看似公道,實際上卻是一步錯、步步錯。
這樣做,其實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的評價下,
探視權不是拿錢買的。
這源自父母對子女的「親權身份」,
和扶養費沒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
❌ 不給錢 → 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
❌ 不給探視 → 你才是違法的一方
最諷刺的是,
當你用「不給錢就不給看」報復對方時,
你也在懲罰孩子。
成熟大人的處理方式
✅ 扶養費是生活所需,可以依法請求。
✅ 探視權是情感權利,不可剝奪。
✅ 兩者都屬於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果對方不給扶養費,就去法院提出請求。
但請別拿孩子當籌碼——
因為孩子不是誰的「報復工具」。
不給扶養費,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但拒絕探視,則侵犯了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的親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