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第 21 題核心原則深度解析
最大誠信原則(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是貫穿所有保險契約的核心基石。它要求契約雙方,尤其是在訂約時擁有更多風險資訊的要保人,必須對保險人負有「告知義務」,即針對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如果要保人有隱匿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保險公司之所以必須要求這種高度的誠信,是因為在保險市場的運作中,存在著一項根本性的經濟缺陷,使得保險人無法單憑自身力量掌握完整的風險全貌。
測驗題分析與正確答案確認
類 科: 114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學概要題號 21:最大誠信原則為保險契約訂立的重要原則,保險公司亦據此要求要保人對於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應誠實告知,而這是因為保險市場中存在何種現象?
正確答案:(B)
選項逐一解析與核心概念說明
(A) 商品差異化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 分析原因: 錯誤。商品差異化是指市場上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在特點、功能或服務上有所區別 [非來源內容,需獨立驗證]。這與保險公司無法有效評估個別要保人風險的現象(即告知義務的產生原因)無直接關聯。
- 生活案例:
- 王先生發現甲保險公司的車險提供免費道路救援,而乙公司的車險提供低自負額選項。這是商品差異化,屬於行銷和競爭的範疇,與保戶必須誠實告知健康狀況或財產危險等級無關。
(B) 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y)
- 分析原因: 正確。資訊不對稱是保險市場中最核心的經濟現象,也是最大誠信原則產生的根本原因。它指的是在訂立契約之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比保險公司更清楚自己的風險特性(例如健康狀況、不良嗜好、或房屋的實際危險因素)。
- 情境對應: 由於保險人無法完全掌握被保險人的真實危險狀況,為了避免因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即高風險者比低風險者更有意願投保)導致保費失衡,保險公司必須透過書面詢問(告知義務)要求要保人揭露所有重要資訊。
- 生活案例:
- 張先生知道自己住在經常淹水的低窪地區,但他投保住宅險時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在簽約時無法得知這個潛在的高風險事實,這就是資訊不對稱。保險公司必須依賴張先生誠實告知,才能準確評估風險並定價。
(C) 代理人問題 (Agency Problem)
- 分析原因: 錯誤。代理人問題指的是在經濟學中,當代理人(例如經紀人、業務員)代表委託人(例如保險公司或客戶)行事時,可能因為自身利益(例如為了賺取佣金)而做出不符合委託人最佳利益的行為。雖然這也是保險業的挑戰之一,但它與要保人必須誠實告知自身風險的義務,並非直接的因果關係。
- 生活案例:
- 一位保險業務員為了成功銷售保單,明知客戶隱瞞了某項慢性病,卻唆使或協助客戶不實告知。這屬於業務員的道德風險(即代理人問題),但不是要保人被要求誠實告知的根本原因。
(D) 正外部效果 (Positive Externality)
- 分析原因: 錯誤。正外部效果是指某經濟活動的產生,使不參與交易的第三方受益,但該活動的發起者無法從這些第三方獲得報酬 [非來源內容,需獨立驗證]。這是一個公共經濟學概念,與保險契約訂立時的風險資訊揭露無關。
- 生活案例:
- 一家公司花費鉅資開發了新的防災技術,並在自己的廠房使用,結果附近的廠房也因整體環境風險降低而間接受益。這種「不付費就獲益」的現象屬於正外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