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從「自願書」看見被迫的自由
在當代性產業治理中,「性服務自願書」的出現被標榜為保障人身自由與防止人口販運的制度性手段。然而,在許多地方性規範與警方取締實務中,這份文件卻反而成為「合法暴力」的遮蔽工具。對於許多定點茶工作者而言,簽署「自願書」並非真正出於自由意志,而是在恐懼、經濟壓力、仲介操控或法律威脅下的被迫行為。
這樣的現象揭示了現代社會中「偽自由」的矛盾:當國家以自由名義要求勞動者表態時,自由本身即已被制度化為強制。本文將從勞動法理、女性主義批判與政治倫理的角度,探討「性服務自願書」背後的偽自由辯證,揭露性產業中「自願」概念被操弄的多層權力結構。
第二章 制度起源與治理邏輯
「性服務自願書」多源於各國反人口販運政策的擴張。根據政府立場,這份文件的目的在於證明工作者並非被迫提供性服務,藉以排除強迫賣淫的犯罪風險。
然而,在實務層面上,警方或行政機關常以「自願書」作為免責依據,一旦文件簽署完成,性工作者便被預設為「自願者」,失去主張被迫或受害的空間。這種形式化的文件制度,使國家得以將道德與法律責任外包給個人,而定點茶工作者則在經濟壓力與取締風險下,被迫接受「自願」的敘事框架。
此制度邏輯的背後,是治理現代化的象徵:藉由文書化與契約化的管理技術,國家得以在「反剝削」的名義下持續監控、分類並排除性工作者的存在。
第三章 偽自由的勞動形構
在勞動倫理層面,「自願書」讓性工作者看似具有選擇權,實際上卻掩蓋了資源分配不平等與生存壓力的結構性現實。
許多定點茶工作者簽署前面臨的條件是:「不簽就無法工作、不簽就可能被驅趕或被報警」。在這樣的權力場域中,簽署行為不再是自由選擇,而是服從與生存的交換。
此外,自願書的簽署也被仲介或場主用以轉嫁責任。一旦發生性暴力或金錢糾紛,仲介可主張「她自己簽了自願書」,而官方亦能以此逃避保護義務。此種制度化的「自我責任化」,將受害者再度推入孤立境地,形成偽自由下的勞動強制。
第四章 權力辯證:同意、身體與控制
在女性主義理論中,「同意」(consent)並非單一的語言行為,而是權力關係的產物。當定點茶工作者被要求簽署「自願書」時,國家與警方藉此確認她的身體已被「合法化」為交易物,卻同時否認她在剝削條件下的脆弱處境。
更進一步地,這份「自願書」實際上構成了一種「治理的文件化暴力」:
在法律層面,它消除了對強迫勞動的追究空間;
在社會層面,它使公眾相信性工作是出於個人選擇;
在心理層面,它迫使勞動者內化「是我自願的」罪疚感。
這種權力的三重運作,使定點茶工作者在制度與道德的雙重監控中被迫自證「自願」,從而完成一種自我壓迫的迴圈。
第五章 偽自由的法律詭辯與社會效果
在司法實務中,「自願書」經常被作為排除受害者訴求的依據。例如,在警方突襲時,被查獲的定點茶工作者若出示自願書,往往被當作「非法但非被迫」的個案處理;若拒簽,則被懷疑有仲介或人口販運背景。
這種「要麼自願,要麼犯罪」的二元結構,使性工作者陷入無法安全發聲的灰色地帶。
在社會層面,自願書也被媒體誤用為「性工作正當化」的證據,進一步模糊性勞動中的權力不對稱。真正的自由應該包含拒絕與協商的可能性,而非被迫在體制要求下表態。當自由被制度化為簽名的瞬間,勞動的暴力即已合法化。
第六章 性產業治理與文件化暴力的歷史脈絡
在性產業治理史中,國家一再藉由「文件化」手段,將女性身體納入行政管理的體系。從清末娼寮的登記簿、日治時期的性病檢查卡,到現代「性服務自願書」,文書的功能始終是將活生生的主體轉化為可監控的資料單位。
這樣的制度化過程並非單純出於保護,而是出於統治的效率。文件的存在使國家能在「合法控制」與「道德整肅」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維持對性工作者的紀錄與追蹤,另一方面卻能宣稱尊重其自由意志。
然而,這樣的「文件治理」所生產的自由是虛構的。定點茶工作者的「自願」並非源自真正的主體選擇,而是國家對「被治理者的服從」所賦予的假性自由。從傅柯(Michel Foucault)的治理術觀點來看,自願書乃是一種「馴化自由」的技術,透過個人自陳、簽名與承諾,完成身體紀律化的最後一環。
第七章 勞動法視角下的強制矛盾
若以勞動法理觀之,「性服務自願書」實際上使性工作者陷入「非雇傭但又被約束」的法律空間。由於性工作在多數法域並不被承認為合法勞動,簽署自願書等於放棄勞動權益,卻又被要求承擔勞動責任。
例如,一名定點茶工作者在場主的要求下簽署自願書,即便被迫加班、遭受暴力或延遲給薪,也無法訴諸勞基法保障,因為該份自願書被視為「非雇傭性協議」。
勞動法學者指出,這類「脫法性契約」乃是一種典型的勞動去政治化過程:它假借自願之名,排除工人身份的集體性,並使個人無法組織、抗辯或談判。
這正構成勞動強制的現代形式——非以鐵鎖為手段,而以文件與簽名為手段。定點茶工作者在看似自由的簽署行為中,實際上完成了被統治的法律再現。
第八章 心理治理與自我責任化
除了制度層面的控制,「性服務自願書」更深刻地滲入心理層面。
簽署行為不僅是法律程序,也是一種心理灌輸:它讓定點茶工作者相信,一旦簽名,未來的任何後果皆由自己承擔。此種「自我責任化」是新自由主義治理的核心機制。
她被教育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要「知道這是工作的一部分」,於是將剝削與傷害內化為職業常態。這樣的內化效應,削弱了集體抗爭的可能性,也使女性在制度壓力下自我指責:「是我自己選的,不能怪別人」。
心理學研究顯示,長期在這樣的「偽自由」環境下勞動,容易導致焦慮、解離與無力感,並形成一種「被迫同意症候群」——外表服從、內在崩解。
因此,文件簽署的政治效果不止於治理身體,更在於馴化心靈。
第九章 女性主義與「同意政治」的再思考
女性主義理論長期批判「同意」作為自由的假象。性別研究者 Catharine MacKinnon 指出,當社會結構本身是不平等的,任何所謂的「自願」都無法脫離權力脈絡。
在定點茶工作者的情境中,「自願書」的簽署是權力不對稱的具體化——她的選擇受制於經濟匱乏、警方壓力、房東威脅或仲介操控。
因此,女性主義者主張,應重新定義「同意」的條件:
只有在資訊透明、無脅迫、可撤回的情況下,才可視為真正的自由意志;
若簽署行為建立在生存焦慮或法律恐懼之上,則應視為強制性勞動的延伸;
國家若以「防販運」為名,卻強迫個體簽署文件,其實正是以反剝削之名行剝削之實。
由此可見,「性服務自願書」並非自由的證據,而是統治權力偽裝成自由的表徵。
第十章 案例分析:台灣與東亞的實務現象
在台灣,警方於取締定點茶工作者時,常要求被查獲者簽署「非強迫、自願提供性服務」切結書。此舉表面上是避免誤判人口販運案件,實際上卻形成對女性的雙重懲罰:
若簽署,便承認自己自願賣淫,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若拒簽,則被懷疑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遭長時間偵訊或拘留。
這種「兩難治理」使性工作者無從選擇,只能在懲罰與污名之間自證「自願」。
在日本與韓國亦有相似現象,許多風俗業要求從業者簽署「完全自願聲明書」,甚至附帶「同意拍攝監控影像以證明自願」。這樣的制度化監控進一步強化了身體的可視化治理,使「自由」成為可被檢驗的表演。
跨國比較顯示,東亞地區普遍將性勞動的合法性建立於「自願」敘事上,而非勞動權保護上,顯示區域文化中對女性身體仍存高度控制慾。
第十一章 道德治理與媒體再現
除了制度層面,媒體也在塑造「自願神話」中扮演關鍵角色。
新聞報導常將簽署自願書的定點茶工作者描繪為「自願下海、貪圖金錢」的象徵,忽略其背後的貧窮與暴力結構。
同時,政府宣傳亦傾向將自願書視為「人權保障」成果,以凸顯反剝削的進步形象。這種道德化敘事將性勞動去政治化,使社會忽略真正的議題:自由是否存在於不平等的經濟條件中?
因此,「自願」一詞在公共話語中被過度道德化,而非被理解為權力關係下的結果。定點茶工作者在媒體眼中成為自由與墮落的矛盾象徵,而其現實處境被抹除。
第十二章 從偽自由走向實質保障的可能路徑
要打破「偽自由」的結構,必須從制度與文化雙層面著手。
首先,在法律制度上,應明確承認性工作為一種勞動形式,使其受到勞動法、職安法與社會保險制度保障,而非依靠「自願書」作為生存依據。
其次,在行政實踐上,警方與社政機構應建立獨立監督機制,確保文件簽署過程中無脅迫、可撤回,並提供法律援助與心理輔導。
再者,在文化層面上,社會需重新理解「自願」概念,不再將其等同於責任與羞恥,而是視為結構壓力下的生存策略。唯有如此,性工作者才能在真實自由中談論「選擇」,而非被迫簽署自由。
結論:自由的幻象與制度暴力的延續
「性服務自願書」的存在,使自由成為一種制度化的幻象。它看似賦予定點茶工作者選擇權,實則以行政與法律手段強化控制。
這份文件的真正功能,不在於防止剝削,而在於生產服從:讓被統治者自陳為自由的個體,從而使剝削失去可見性。
在偽自由的框架下,性工作者被迫承擔全責、孤立於制度之外,並被要求以「自願」之名證明自己的存在正當。
真正的自由不在於簽署文件,而在於能否拒絕被迫的選項、能否在平等條件下協商勞動內容。當國家與社會仍以文件化方式規訓身體時,任何自願都無法脫離強制。
因此,未來的政策改革必須轉向以勞動正義與社會保障為核心,而非形式化的「同意」。唯有如此,性工作者的尊嚴與自由,方能從文件的陰影中真正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