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判決不服,很多人第一個問題就是:「我要不要請刑事律師上訴?」
老實說:法律上「一定要有律師」的情況不多,但在實務上,多數上訴案件有沒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差很多。
下面用盡量白話、又符合法條的方式,幫你分清楚:- 哪些是法律明文規定,一定要有辯護人的情況
- 哪些是沒硬性規定,但非常建議委任刑事律師的情況
- 以及你實際該怎麼做

一、先搞懂「刑事上訴」:20 日黃金期限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規定,刑事案件上訴期間為 20 日,自判決送達翌日起算,遇到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國定假日,才會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
簡單整理:
- 上訴期間:20 日
- 起算點:收到判決書的隔一天算第 1 天
- 最後一天是週日或國定假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 上訴對象:原則上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
⚠️ 注意:
20 日內完全沒有動作,就等於放棄上訴權利,判決確定後要再翻案,難度會高非常多(多半就剩「非常上訴」、「再審」等特殊救濟)。

二、法律明文規定「一定要有辯護人」的情況(必要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有規定所謂「必要辯護案件」:只要案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而被告沒有自己請律師,法院就必須幫被告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就屬必要辯護:
-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 例如:部分重大毒品、重傷害、搶奪、強盜等重罪。
- 由高等法院作第一審的案件
- 比較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法律直接拉高審級,由高院一審審理。
- 被告因身心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者
- 比方有明顯智力障礙、嚴重精神疾病,導致難以理解訴訟程序。
- 被告具有原住民身分,且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
- 被告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辯護人
- 其他案件中,審判長認為有必要指定辯護人
👉 重點是:
這些情況不分一審、二審、上訴審,只要到了「審判階段」、又沒自聘辯護人,法院就應該主動幫你找律師(公設或指定律師)。
所以:
- 這類案件就算你沒錢、沒概念去找律師,法院也不能放你一個人自己打官司。
- 但指定的辯護人不一定就是你最想要那一位,如果案件風險極高,又有能力負擔,實務上還是很多人會再自聘信任的刑事律師。

三、第三審(最高法院)到底要不要請律師?
1. 第三審是「法律審」,不是再重打一次事實
- 一、二審主要在查事實有沒有發生、誰說的比較可信。
- 第三審(最高法院)只看「有沒有違背法律」,例如:
- 法官引用錯誤法條
- 法官誤解法條意思
- 害你防禦權被侵害的重大程序違法等等富達法律事務所--台北律師推薦,台北法律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律師
如果你只是說「我真的沒做、法官亂判」,但沒有具體指出哪一條法律用錯、程序哪裡不合法,第三審很容易直接裁定駁回。
2. 法律上只有在「言詞辯論」時-才強制要律師
依《刑事訴訟法》第 389 條,最高法院的判決原則上不用開庭辯論,通常只看書面;只有法院覺得有必要,才會命言詞辯論。
而一旦最高法院真的開庭辯論,就一定要由律師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非律師不得行之。
也就是說:
- 提起第三審上訴本身,法律沒有強制你一定要先委任律師;
- 但如果案件被安排開庭辯論,就一定要有律師出面。
3. 實務上:沒請律師去打第三審-風險非常高
從實務經驗看,很多沒有律師協助的第三審上訴,會因為:
- 沒有具體指出「判決違背法令」
- 只是重複二審答辯內容或情緒性陳述
- 上訴理由書寫得過於空泛
而被最高法院以「未具體指明違背法令」為由逕行駁回。
所以雖然不是每一件第三審都「法律強制一定要委任律師」,但實際上:
只要你認真想在最高法院「翻盤」或「減刑」,幾乎可以視同必須找有經驗的刑事上訴律師。
四、雖然法律沒強制,但「非常建議」請刑事律師的 6 種情況
以下這幾種情況,從實務角度看,不請律師的風險非常高:
1. 面臨可能實際入監服刑的案件
- 判決有徒刑、有期徒刑、易科罰金金額很高
- 家庭、工作、名譽影響重大
這種案件,一次判錯就是好幾年人生,多花時間、金錢請專業刑事律師評估上訴,很少是浪費。
2. 一審已判有罪,你想在二審翻案或大幅減刑
二審仍會調查事實,但上訴一定要寫出具體理由,包括:
- 哪些證據被低估或誤解
- 法官如何錯誤認定事實
- 量刑時漏掉哪些對你有利的情節(已賠償、初犯、悔意、家庭負擔等)
如果只是寫「不服判決、請改判輕一點」,很難說服二審法官。
3. 案情證據很複雜:多人共犯、監視器、金融紀錄、鑑定報告…
例如:
- 多人共同詐欺、商業糾紛變成刑事案件
- 有大量帳務資料、對話紀錄、監視影像
- 需要重做鑑定(酒測、DNA、筆跡鑑定等)
證據怎麼排、怎麼解讀、怎麼攻擊對方證據,一般人自己來幾乎不可能比得上熟悉刑事程序律師。
4. 你本人目前正在羈押或服刑中
人在看守所或監獄,要在 20 日內:
- 拿到判決
- 看懂內容
- 寫上訴狀、跟家人溝通、補充理由書
實務上非常吃力,因此多數這種情況會請:
- 家屬代為洽詢刑事律師
- 由律師會見、看卷、評估上訴方向後,再決定是否委任
5. 涉及「專業領域」的刑事案件
例如:
- 商務/財經犯罪(背信、侵佔、內線交易、洗錢)
- 醫療糾紛衍生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
- 交通重大事故(業務過失致死)
- 性侵、家暴、兒少案件等高敏感案件
這類案件多半牽涉專業規範或社會觀感,法律攻防不只是「有沒有做」,還包括行為是否真的違反專業義務、因果關係、責任程度,沒有刑事專業律師,容易答非所問。
6. 你打算一路打到第三審
只要有「打到最高法院」的打算,前面二審開始就要有律師協助:
- 將有利事實與證據留在卷內
- 把關鍵法律爭點整理清楚
- 讓三審有可以操作的「法律爭點」
不然到了第三審才請律師,多半會發現:
想主張的內容,一、二審根本沒提,卷內也沒有證據可以用。
五、什麼情況可以考慮:只先法律諮詢、不一定馬上委任?
如果你符合下面幾種情況,可能可以先考慮「花小錢找律師諮詢,再決定要不要委任」:
- 案件本身只是輕罪,例如單純傷害、誹謗、過失毀損等,且判決結果是罰金或緩刑。
- 你看完判決書,感覺法官大方向認定跟事實差不多,只是刑度有點重,想知道「有沒有必要上訴」。
- 你經濟壓力很大,不確定委任刑事律師值不值得。
實務上不少律師會提供拋棄式付費諮詢,協助你評估:
- 有無上訴空間
- 上訴勝算大約如何
- 大概的費用與風險
你再決定要不要正式委任,也是一種務實做法。
六、公設辯護人 vs 自聘刑事律師,怎麼選?
公設辯護人(或法院指定辯護人)
優點:
- 符合條件者(必要辯護、低收入戶等)可以不用自己負擔律師費。legal.judicial.gov.tw
- 公設辯護人多半也很熟悉刑事程式,實務經驗不少。
可能的限制:
- 案件很多、很忙,不一定能花很多時間跟你討論細節。
- 通常較少跨區、大量調查、蒐證的資源配置。
自聘刑事辯護律師
優點:
- 可以自由挑選你信任、溝通順的律師。
- 有機會依案件重要程度安排更多會議、蒐證、卷證分析、模擬攻防策略。
現實考量:
- 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審級多寡差異很大,一定要事先問清楚收費方式(一次收、分審級、是否包含上訴理由書等)。
多數人會採取的做法是:
先拿判決去諮詢一兩位律師,聽聽專業評估與費用,再決定要不要委任。
七、收到刑事判決書,想上訴時可以先做的 5 件事
- 先看清楚「送達日期」與「上訴期間」
- 判決封面或最後會寫「自送達翌日起 20 日內得提起上訴」。司法院
- 盡快把判決影本留下來
- 不要在正本上亂畫、亂改;建議影印或拍照存檔,再拿去給律師看。
- 在 20 日內決定:要不要先提簡單上訴狀「保留權利」
- 很多時候,實務作法是: 先在期限內遞上簡單的「上訴狀」(只表明不服判決要上訴) 之後在法院指定的期間內,再由律師補寫具體的上訴理由書EasyLaw 律點通
- 在期限內盡快諮詢律師
- 越早給律師看判決、卷證,越有空間幫你思考策略、需要補強哪些證據。
- 若決定不上訴,要知道後果就是「判決確定」
- 尤其是有徒刑的案件,一旦確定,就會進入執行程式(通常由地檢署負責執行)。法務部電子公告系統
八、需要補強證據時:律師+合法蒐證更關鍵
很多人在二審或三審想「翻盤」,會想到要提出新證據。但法院只會採用合法取得、具關聯性、具證明力的證據,違法蒐證還可能惹出新的刑事問題(例如妨害祕密、侵害個資)。
如果案件本身跟:
- 家暴、跟蹤騷擾、通訊紀錄、金錢往來
- 或其他需要專業調查、長期紀錄的情況有關
實務上會由刑事律師規劃蒐證方向,再配合合法、專業的徵信/調查團隊協助蒐證。
像三方徵信社這類徵信社,在處理家暴、財產爭議、婚姻衝突等案件時,會特別注意:
- 蒐證方式是否符合法律(通保法、個資法、刑法妨害祕密罪等)
- 證據呈現方式是否有利於後續在法庭上使用
建議做法是:
先讓刑事律師看過案件,確認需要什麼類型的證據,再由律師協調徵信或調查端配合,避免自己亂錄音、亂裝監視設備踩雷。
九、總結:什麼情況「一定」或「幾乎可以視同一定」要找刑事律師?
法律上明文一定要有辯護人的情況:
-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
- 被告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中低收聲請指定
- 其他審判長認為有必要指定辯護人的案件legal.judicial.gov.tw
實務上幾乎可以當作一定要請刑事上訴律師的情況:
- 你不想坐牢(或希望大幅減刑)
- 一審判有罪,想在二審翻案或爭取緩刑
- 打算上訴到最高法院
- 案情、證據非常複雜
- 已在羈押或執行中
- 涉及專業領域或社會矚目案件
最後提醒(很重要)
- 上面內容是依目前可查到的《刑事訴訟法》條文與司法院、律師實務文章整理,只屬一般法律資訊,不是給你本案的個別法律意見。
- 每一件刑事案件的事實、證據、前科紀錄、被害人態度都不一樣,實際要不要上訴、要不要請律師,一定要讓律師看完整判決與卷宗再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