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聊了很久,聊到文學,他喜歡費茲傑羅,我喜歡珍·奧斯汀。
我們都喜歡音樂、都喜歡電影。
但除此之外,我感覺不到他對我有任何興趣。
只要是老手,約會時,多半可以從眼神、從手臂的距離、從言語的認同,感覺到對方對你有沒有意思。
爲了讓他給我更多訊號,我甚至露出我最有魅力、最矯情的表情———我刻意笑,把眼睛笑得像月牙一樣,還時不時皺起鼻子裝可愛。
但他都在喝酒。
他脖子上的喉結像浮球咕嚕滑動。
他鎮定自若的看著我,敲敲玻璃杯,問我:「你還要嗎?」
我搖搖頭。冬末喝薑汁汽水還是偏冷,手都是冰的,而且汽水的氣泡讓我的胃很脹。
阿遙舉手跟酒保再要了一杯。酒保送來一杯 Gin Tonic,臨走前還摸了他的臉一把。
老天爺從天上劈下一道雷。
不、不會吧……
我不是個有 Gay 達的人,但我最會的就是旁敲側擊。我問:「你有沒有很常被誤會是 gay ?」
「豈止很常,」他無奈的說,「我還有一次被誤認成女生。」
我這才仔細看他的骨架,他不高,約略 170 上下,脫掉鞋子,可能只有 168 公分,他的肩膀很窄,如果他收到訊息,沒有立刻轉身,從背影看,還真的像是偏帥氣的女生。
但從開局到現在為止,不管他是男還是女,顯然我都高攀不起。
「啊不過你別誤會,我還是喜歡女生。」他說。
「那你喜歡什麼樣的女生?」
「什麼樣的啊?看人耶。」
我想了想,「那、那你交往過幾個?」
「正式交往嗎?」他挑起一邊的眉毛。我點點頭,他認真沉思一會,「應、應該有16個吧……」
上天給我一記沉重的右勾拳。
難怪這麼老練、這麼喜形不於色,原來是遇到高手了呀。
我在心中敲下一聲木魚,從那之後的對話我幾乎都不大記得,因為我的心已經進入涅槃。
只有隔壁點起的菸味能夠擾動我的平靜。我朝另外一邊輕咳,他察覺到我我不喜歡菸,問我:「要不要去附近公園走走?」
「好啊。」
我立刻拎起帆布包,逃出煙霧彌漫的室內。
我們肩併肩在公園裡散步,中間只隔著半個手掌的距離。
但我不敢更靠近,不只不敢靠近,我的手還微微顫抖。
我們繞了一圈又一圈,時間已經過了晚上十二點,我捨不得結束,但不結束只會讓自己更痛苦,我故作開朗的說:「再一圈我就坐計程車回家~~」
一圈很快縮短成最後兩百公尺,我可以看到盡頭有計程車在排班,估計都在等酒吧裡醉暈的客人。
我沒喝,竟也覺得微醺,一切都變得魔幻迷離。
就在那瞬間,鞋跟一轉,我被一股拉力轉了 90 度,落到他的懷裡,嘴唇觸及他的唇,柔軟冰涼,他的舌頭上有琴酒撲鼻的香味。
我不知道過了多久,在我認真品嚐他的舌頭時,他的手從我的襯衫下摸上我的肋骨,一路摸上我被胸罩包覆的乳房。
我克制不住的雙腿發軟,背脊酥麻,但還想渴求更多時,他已經離開,而我還靠在他懷裡。
「好吧,」他嘆息,語帶無奈的說,「我們送你去坐車。」
我看著他的笑容,我也不知道自己當時候在想什麼,可能是卵子衝腦,可能是意猶未盡,我的額頭抵著他的額頭,我聽見自己說:
「我想跟你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