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運用遺囑規劃遺產須周延,方免親人爭產傷親情!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文◎李永然律師

  一般人會將「錢財乃身外之物」這句話,掛在嘴上,但真正面對「錢財」的歸屬問題,卻往往放不下,這當中往往會牽扯到一些「情感」、「情緒」或「利益」等複雜的問題。

  面對錢財,涉及「慾望」,釋迦牟尼佛於《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中開示:「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

職此之故,為錢財歸屬與分配起爭執,甚至「興訟」則時有所聞。

  日前媒體報導「公嬤留了遺囑  姑姑爭產告不完」,該報導稱:屏東洪姓老夫婦生前立了三份遺囑交代遺產,因三份遺囑前後針對遺產分配一再改變,導致「姑姪」相爭。由於這對洪姓夫婦育有一子三女,兒子先於洪姓夫婦往生,但其有兩名子女,這兩名子女於洪姓夫婦往生,因「代位繼承」而取得繼承權,與其三位姑姑共同繼承,各自就三份遺囑執有利於己的「遺囑」,向法院主張遺產分配不公(註1)。

  筆者針對此一爭案先做下列四個法律觀點的分析:

  一、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如果前後三份遺囑皆合乎「法定方式」(註2),依法固然皆有效,但如果前後遺囑內容有相牴觸者,則其「牴觸的部分」,依法「前遺囑」視為撤回(《民法》第1220條),也就是要以「後遺囑」的內容為準(註3)。   

  二、被繼承人往生時,其所遺留的遺產涉及「法定繼承人」的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在前述案例屏東洪姓夫婦育有一子三女,但「兒子」先往生,洪姓夫婦歷經「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悲痛,幸好洪姓夫婦的兒子又為他們生了兩位孫子,所以,這樣就由兩位孫子「代位繼承」,而與三位姑媽五人共同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中,有一人或數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襲被代位人的繼承順序,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立遺囑,如果先後立有內容不同的遺囑時,最好能夠在遺囑內「敘明」,又更動遺囑內遺產的分配時,也應加以明確交代,這樣才可以既周延,且可杜絕繼承人間為此而引起爭訟。

  四、繼承人間如果爭議時,建議先進行「協調」,切勿動輒興訟,因為打官司必定傷親情,且容易讓外人有可乘之機,趁火打劫。

  人在世上不能只在乎「錢財」,其實「親情」也須兼顧,人會因為親眷有其「緣份」,故人務必惜緣、順緣、隨緣,因而人在修行的路上,必須「戒貪」,透過戒貪才能「知足」並「惜緣」;《佛說八大人覺經》中,釋迦牟尼佛也開示:「第二覺知,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欲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不過歸結而言,被繼承人還是在先前做好周延的超前部署,立好遺囑,做好周延的遺產分配,不要因有疏漏致令有繼承人借題發揮,而啟爭訟,徒增遺憾。

註1、李立法撰<公嬤留了遺囑  姑姪爭產告不完」乙文,載2022年4月18日自由時報,A9版。

註2、遺囑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民法》均訂有其「法定方式(《民法》第1189條~第1195條)。

註3、《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抵觸者,其抵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raw-image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raw-image

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avatar-img
    0會員
    21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永遠自然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李永然律師應萬世紀身心靈顧問公司之邀,於活靈活現教育中心演講「民眾如何面對及解決刑事官司?-從刑事詐欺案談起」, 以現今社會無所不在的詐騙案件為例,教導民眾如何預防詐騙,及已成為受害者又該如何從法律解困!
    2022年6月8日下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張秘書長、謝主委、林主委一起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共同腦力激盪,討論會務推展方向。
    李永然律師應萬世紀身心靈顧問公司之邀,於活靈活現教育中心演講「民眾如何面對及解決刑事官司?-從刑事詐欺案談起」, 以現今社會無所不在的詐騙案件為例,教導民眾如何預防詐騙,及已成為受害者又該如何從法律解困!
    2022年6月8日下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張秘書長、謝主委、林主委一起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共同腦力激盪,討論會務推展方向。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遺囑執行人是遺囑內容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遺忘遺囑執行人可能導致遺產分配的糾紛,增加繼承人間爭產的風險。本文章將解釋遺囑執行人的職務、選定和限制,提醒人們遺囑時不要忽略這重要的事宜。
    摘要 父親過世後,子女希望將所有遺產都讓媽媽繼承,因此皆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導致後面的順位來繼承 遺產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
    Thumbnail
    預先規劃財產是避免家人爭產的好方法。 這篇文章提及預先立下遺囑的重要性,並詳細介紹了遺囑的五種方式。 遺囑如何執行,遺囑執行人的工作內容,特留分的概念以及遺囑的撤回和廢棄等相關規定。值得一讀的文章!
    Thumbnail
    本文主要探討了繼承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陳會長的遺囑安排以及遺囑的多份問題。此外,文章還提到了臺灣民法定遺囑形式、特留分的規定以及商戰中的投資併購,股權轉移等等。這些內容對於瞭解臺灣法規、繼承權相關事宜和商業繼承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Thumbnail
    代位繼承是指當父母早於祖父母去世時,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這種繼承不要求代位繼承人履行撫養義務,撫養義務由其他健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承擔。代位繼承權受法律保障,不會因未履行撫養義務而被質疑。
    以遺囑(死後)信託將遺產移轉受託人,仍然可能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雖不能撤銷整個信託,但對於繼承人因此不足的部分,繼承人仍然可以請求扣減及返還。
    Thumbnail
    現代人少子化,不少人面臨遺產後繼無人的情況,如果想給三等親的姪子或姪女,該如何做最好? 「不動產後人接手的基本規劃,不外乎生前『生前贈與、遺產繼承、遺贈』三大類,無論選擇哪一種,事先規劃好,才能讓事情圓滿。」 遺產繼承 依照民法現行規定,遺產繼承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他的繼承順序為
    在家族繼承中,剩餘財產的分配往往是一個敏感而複雜的問題。當親屬間爭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其繼承順位往往會直接影響爭議的結果。因此,深入了解這些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對於理解如何在爭取遺產中站穩腳跟至關重要。
    Thumbnail
    台灣人如要繼承在大陸的遺產,被繼承人若沒有事先立定遺囑,誰具有法定的繼承資格?遺產和繼承人範圍的確認,都是辦理繼承的第一要務。兩岸繼承法律最大的不同,毋庸置疑,即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父母更是最大差異所在。
    Thumbnail
    遺囑執行人是遺囑內容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遺忘遺囑執行人可能導致遺產分配的糾紛,增加繼承人間爭產的風險。本文章將解釋遺囑執行人的職務、選定和限制,提醒人們遺囑時不要忽略這重要的事宜。
    摘要 父親過世後,子女希望將所有遺產都讓媽媽繼承,因此皆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導致後面的順位來繼承 遺產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
    Thumbnail
    預先規劃財產是避免家人爭產的好方法。 這篇文章提及預先立下遺囑的重要性,並詳細介紹了遺囑的五種方式。 遺囑如何執行,遺囑執行人的工作內容,特留分的概念以及遺囑的撤回和廢棄等相關規定。值得一讀的文章!
    Thumbnail
    本文主要探討了繼承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陳會長的遺囑安排以及遺囑的多份問題。此外,文章還提到了臺灣民法定遺囑形式、特留分的規定以及商戰中的投資併購,股權轉移等等。這些內容對於瞭解臺灣法規、繼承權相關事宜和商業繼承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Thumbnail
    代位繼承是指當父母早於祖父母去世時,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這種繼承不要求代位繼承人履行撫養義務,撫養義務由其他健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承擔。代位繼承權受法律保障,不會因未履行撫養義務而被質疑。
    以遺囑(死後)信託將遺產移轉受託人,仍然可能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雖不能撤銷整個信託,但對於繼承人因此不足的部分,繼承人仍然可以請求扣減及返還。
    Thumbnail
    現代人少子化,不少人面臨遺產後繼無人的情況,如果想給三等親的姪子或姪女,該如何做最好? 「不動產後人接手的基本規劃,不外乎生前『生前贈與、遺產繼承、遺贈』三大類,無論選擇哪一種,事先規劃好,才能讓事情圓滿。」 遺產繼承 依照民法現行規定,遺產繼承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他的繼承順序為
    在家族繼承中,剩餘財產的分配往往是一個敏感而複雜的問題。當親屬間爭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其繼承順位往往會直接影響爭議的結果。因此,深入了解這些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對於理解如何在爭取遺產中站穩腳跟至關重要。
    Thumbnail
    台灣人如要繼承在大陸的遺產,被繼承人若沒有事先立定遺囑,誰具有法定的繼承資格?遺產和繼承人範圍的確認,都是辦理繼承的第一要務。兩岸繼承法律最大的不同,毋庸置疑,即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父母更是最大差異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