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2年74次盜領老闆529萬 落網僅吐回55萬 判2年2月
2022-11-29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 /台中即時報導
印尼籍莎姓女移工在台中太平某機械廠任職,因常和李姓女老闆貼身接觸,先是闖進她房間偷現金,又擅自取信用卡至超商ATM盜領,維持近2年猛偷74次才被發現,累計竊得高達529萬1000元現金,落網遭法院收押,至今也僅還老闆55萬元;法院依75罪判她2年2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莎女在太平區某機械工廠上班,因工作上機會得知李姓女老闆的銀行帳號提款卡存放位置、帳號密碼,竟趁著老闆未察覺時,2020年9月4日起偷拿卡片冒充李本人到超商,一口氣分3次盜領出4萬1000元現金,之後再若無其事放回原位。
因莎女首次成功得手認為不會被發現,之後就大膽以每周數次頻率,不斷拿李女提款卡到超商、銀行的ATM連續盜領,金額從1000元至3萬元不等,後期甚至大膽單日就猛領高達10萬元現金,貪婪行為直到今年6月7日才被發現。
後來李女察覺公司帳戶有多筆不明資金流出,報警後才查出原來是內鬼,前前後後統計莎女一共盜領74次,累計金額高達526萬9000元;檢警更連帶查出,莎2019年還曾潛入李女和先生臥房,偷走他們屋內2萬2000元現金,莎女落網後也遭法院裁定收押至今。
莎女在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和李姓老闆指證相符,並有帳戶交易明細、莎女盜領時監視器截圖可佐證。
法院查,莎女曾供稱「她會趁老闆娘把包包放在車上的時候,就把卡片拿起來,然後再找時間去領,領完再放回去」,可見她每次拿金融卡盜領都是基於個別犯意為之,應分予論74罪。
法院審酌,莎女為滿足私慾竊取老闆金融卡盜領、偷現金,造成李等損失達529萬1000元,考量莎犯後坦承、態度尚可,目前擔任看護等。
法院審理後,依74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1個竊盜罪,共判莎女2年2月,得易科罰金;另案發後莎返還李女34萬9204元,其餘犯罪所得473萬1796元未扣案,宣告沒收。
新聞來源 : https://bit.ly/3ibhd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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