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4|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化約為法律枝節的政治職權

    化約為法律枝節的政治職權

    一如福特總統「特赦」尼克森的水門罪案,「特赦」前總統本來就是總統的政治判斷與專屬職權──這是民主政治為了更大的社會和諧、人權保障、文明等目的,而臨時賦予總統使其擁有超越法律規定的憲法職權。
    正因馬英九總統放棄履行其憲法職權在先,所以台灣社會才苦思以假釋、軟禁、保外就醫等理由化妝「特赦前總統」前總統的政治問題。想不到,馬英九得承受了台灣社會的寬容還真的賣乖──沾沾自喜的加碼定義「特赦」前總統議題為狹義的「法律問題」,認定「保外就醫」必須符合枝節法律規定,完全否認事件原本的「政治本質」及自己身為總統的憲法職責。令人遺憾的還有,民進黨居然也「忘記」此事之政治本質,隨著馬的舞步玩起枝節法律遊戲。

    政治是統合所有公私、可言說與不可言說、國內外等各種要素的機制與視野。它原本不髒卻很容易被污名化。政治人物懷有政治考量抓準時機作秀,豈不再自然不過!就此而言,郝龍斌提倡釋扁,與民進黨的訴求一致,更是台灣人權發展的、政治成熟和諧的指標。「議題結盟」是政治的基本手法,民進黨是不會或不願意使用?個人、政黨、社會三者公私利益重合,綠營反對者難道還有其他政治盤算嗎?
    此外,在馬治下讓前總統受此殘酷待遇幾乎已達不共戴天的家仇地步。令人不解的是:每次扁馬對決都是馬贏。勝利者的恨意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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