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法律規定?我無法理解

    Comment

    同一案件,殺人者沒超過法律追溯期,造成冤案的軍官一干人卻超過法律追溯期?

    監察院的糾正,沒超過追溯期,也不會中斷時效?

    家長不斷請願,也不會中斷時效?

    這是法律有問題?檢察官有問題?還是人民有問題?

    總統上香,賺過眼淚鎂光燈後,就拍拍屁股走人?

     

    江國慶遭錯殺 許榮洲依殺人罪起訴●新頭殼(2011.05.24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求處20年有期徒刑。而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不當取供,被執行死刑演變成冤案的相關軍方人員刑責部分,也因為罪嫌超過法律追訴期,全都獲得不起訴處分。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刑求以及不當的取供,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監察院於99年間糾正後,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檢方經過4個月調查後,確認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證明已經被槍決的江國慶是冤案。……。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4616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