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轉貼可能是審計部對於中選會2018選舉預算審查提出[選舉人配置不當]之資料如下:[引文開始]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9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頁次
一、為強化選舉統計之完整性,允宜研議以大數據資料庫方式,建置性別及年
齡等投票統計資訊之可行性或替代方案 -------------------------------1
二、公投案件訴訟費容宜審酌實際所需,覈實編列 -------------------------4
三、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較上任(屆)選舉增加 4 億
餘元,允宜依實際所需撙節開支,以節省公帑 -------------------------5
四、部分投開票所未依規定人數設置經監察院糾正,允宜加強督導各地方選委
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提升選舉效率 ---------------------------------8
五、選務人員人數較上任(屆)選舉增加 2 萬餘人,允宜督促各選委會於規劃期
限完內成招募,以利辦理相關講習,順利完成選務工作 -----------------9
六、中選會辦理之各種選舉滿意度調查報告,似屬法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允宜研議予以公開 ------------------------------------------------12
四、部分投開票所未依規定人數設置經監察院糾正,允宜加強督導各
地方選委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提升選舉效率
中選會 109 年度預算「選舉業務-04 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分支計畫(以下簡稱下任(屆)總統副總統及
立法委員選舉)編列投開票所相關經費 1 億 2,182 萬 4 千元,加
計 108 年度預算編列數 5 億 5,042 萬 2 千元,下任(屆)總統副總
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預算共編列 6 億 7,224 萬 6 千元(詳第
三題,附表 2)。經查:
(一)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規定標準設置投票所經監察
院糾正
10中選會於 108 年 9 月 12 日舉行發布選舉公告記者會之中央社報導,https://w
ww.cna.com.tw/news/aipl/201909120081.aspx。
9
監察院於 108 年 7 月 9 日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糾正
案由之一為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
所。據該糾正案文所載,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
民投票(以下簡稱 107 年度選舉),直轄市及市以每所選舉人數
1,500 人以內為原則設置投開票所;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以每所選舉人數 1,300 人以內為原則設置投開票所;超過 1,800
人應分設投開票所;惟經其調查發現,計有 3,212 所直轄市及
市設投開票所選舉人數超過 1,500 人,其中 816 所超過 1,800
人;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計有 799 所投開票所超過 1,300
人,其中 46 所超過 1,800 人。顯示,為數不少之投開票所存有
未依標準設置之情形。
(二)降低設置門檻致投開票所數增加 1 千餘所
中選會於 108 年 5 月 17 日召開「研商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
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事宜第 1 次會議」決議每投
票所選舉人數降為以 1,200 人為原則,超過 1,500 人,除因情
況特殊,經敍明理由並擬具改善措施者報該會外,應分設投開
票所。
綜上,降低投票所之選舉人數,可加強分流,提高民眾投票
之效率。惟 107 年度選舉存有為數不少之投開票所未依標準設置
情形,而下任(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因降低設置門檻,
預計設置投開票所數量較上任(屆)選舉 1 萬 5 千餘所增加 1 千餘
所,中選會允宜加強督導各地方選委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提高
選舉效率。
[引文完]
選舉人數設置不當,何止是只有與選舉效率有關,原2018年標準最高1800人,2020年已降為1500人,實際上中選會變本加厲,完全沒有按照審計部意見辦理,而審計部也不見有任何明確要求改進或要求選委會提出說明之處,表面上以降低設置門檻為由而增設投票所,何以在2020年總統選舉時,設置(或暗箱作業跑出來)超過舊標準1800選舉人的仍高達255所,低於334人(選舉人之標準差333)的也達到278所之多,而全國選舉人超過1500的投票所仍高達1813所,可見中選會從2019年以來,完全沒有將這個缺失做任何補救措施.以下將依照選舉人數由少至多的投票所選舉人榜前278所與後255所數值列出,可以看出蔡韓宋三組候選人得票與投票率消長的過程,以及配置選舉人不當確實影響了選票正確性.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