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當心意改變時:學習如何正確撤回遺囑

【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當心意改變時:學習如何正確撤回遺囑



當我們談論遺囑,

多數人會認為這是一個

一經決定就難以更改的重要文件。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和生活狀況的改變,

遺囑人可能會有新的思考或心意改變。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

遺囑的撤回並不是一件複雜的事情,

但必須遵循正確的程序和法律規範。

今天台北律師事務所

推薦的智昶法律

要來提供大家如何正確撤回遺囑的方式。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遺囑撤回的法律基礎。

根據台灣民法第1219條,

遺囑人可以隨時依照遺囑的方式,

撤回遺囑的全部或部分。

這項規定提供了遺囑人相對的靈活性,

允許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更改遺囑。






遺囑的撤回大致可分為兩種方式:

明示撤回和法定撤回。

明示撤回意味著遺囑人

透過另一份遺囑

明確表示撤回原有遺囑的意圖。

而法定撤回則涉及遺囑人的行為,

這些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撤回原遺囑的意圖。




在明示撤回方面,

遺囑人可以透過簽署一份新的遺囑

來明確指出要撤回之前的遺囑。

舉例來說,

假如遺囑人先前已立下一份遺囑,

後來因為家庭關係或財產狀況的變化,

希望更改某些內容,

他們可以透過撰寫一份新的遺囑

來明確表示撤回原有遺囑的意願。

這份新遺囑應詳細說明哪些部分被撤回,

以避免未來的法律爭議。

例如,遺囑人可以在新遺囑中寫道:

“本人在此撤回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所立的遺囑全部內容”,

或者是“撤回原遺囑中關於財產X的分配部分”。




另一方面,法定撤回通常涉及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當遺囑人

後來又立下一份內容

與前一份遺囑相牴觸的遺囑時,

依據民法第1220條的規定,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二種情況是當

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內容相牴觸時,

依民法第1221條的規定,

這些行為的牴觸部分將被視為撤回原遺囑。

例如,如果遺囑中提到某項財產將遺贈給某人,

但遺囑人在生前已將該財產出售或轉讓,

這部分遺囑則自動失效。




除了上述方式外,

遺囑人還可以通過直接破壞遺囑文件

(如撕毀、燒毀或塗改遺囑)

來進行所謂的“物質撤回”。

這種撤回方式雖然簡單,

但可能會引發證據上的問題,

特別是在無法證明遺囑人有撤回遺囑意願的情況下。




重要的是,無論採取哪種撤回方式,

都應確保撤回行為的清晰性和法律效力。

這意味著遺囑人在進行撤回行為時,

應保持心智清楚且無法律上的障礙。

此外,為了防止未來的繼承爭議,

建議遺囑人在進行任

何撤回行為時最好有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遺囑的定期檢視也是非常重要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

個人狀況和意願可能會發生變化,

定期檢視遺囑

能確保其內容仍與遺囑人的當前意願相符合。




遺囑撤回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行為,

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遺囑人應該了解其選擇,

並在需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通過明智和謹慎的規劃,

遺囑人可以確保最終意願得以準確反映和執行。

如果你對於

遺囑訂定、遺產稅、稅務規劃上有疑問,

歡迎詢問智昶法律事務所!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