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所得比數字,意思是
收入中位數家庭(夫妻),要花幾年的工作所得,才能買得起中等的房子。
例如房價所得比20,意思就是一個家庭要耗費20年的家庭總收入才買得起一間正常的房子。 房價所得比數字越低越好,代表收入中位數的家庭要耗費多少年的收入,才能買得起一個價格中位數的正常房子。
民國 112 年第 4 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 42.66%,房價負擔能力維持為偏低等級,房貸負 擔率較上(112 年 3 季)季上升 0.41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2.41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 得比本(112 年第 4 季)季為 9.97 倍。
1. 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112 年第 4 季房貸負擔率為 56.01%,較 112 年第 3 季上升 0.66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2.91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本季為 13.09 倍。
2. 臺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112 年第 4 季房貸負擔率為 67.22%,較 112 年第 3 季上升 0.09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1.16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本季為 15.71 倍。
3. 桃園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112 年第 4 季房貸負擔率為 35.41%,較 112 年第 3 季上升 0.73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2.60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本季為 8.27 倍。
4. 臺中市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112 年第 4 季房貸負擔率為 50.24%,較 112 年第 3 季下降 0.08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3.71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本季為 11.74 倍。
5. 臺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112 年第 4 季房貸負擔率為 40.47%,較 112 年第 3 季下降 0.20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1.25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本季為 9.46 倍。
6. 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112 年第 4 季房貸負擔率為 39.86%,較 112 年第 3 季上升 0.12 個百分點,較 111 年同季上升 1.10 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本季為 9.31 倍。
7. 綜觀六都,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為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臺南市為房價負擔 能力為偏低等級,桃園市及高雄市為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本季六個都會區的房 價負擔能力等級均維持不變。
8. 其他 15 個縣市的房貸負擔率方面,本季新竹縣及南投縣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 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嘉 義市、金門縣等 11 縣市介於 30%至 40%間,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嘉義縣及基 2 隆市的房貸負擔率均低於 30%,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
相較前一季,新 竹縣本季房價負擔能力由略低等級變化至偏低等級,屏東縣房價負擔能力由可合理負 擔等級變化至略低等級,其他各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則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