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2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山寨探案實錄 解款車跌錢落馬路 市民瘋搶惹官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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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7日下午二時許,駕駛來往上水與藍田,277E路線車長梁華昌(58歲),將巴士由上水駛往藍田總站,一名女乘客告知,一個座位上有一個黑色背包。


    梁華昌打開背包,發現多疊面值五百元「大牛」鈔票及一千元「金牛」鈔票。

    梁華昌將鈔票交予站長楊堅中處理,經點算後,鈔票總值四十五萬元。


    楊堅中報告總部,未知是否與灣仔解款車跌錢案有關。

    一名內地男子,在警車接載下到藍田總站,自稱是失主,巨款是帶來香港「開舖頭」。

    下車後驚覺遺下背包,情急之下隨手截停路上警車趕到,警員調查後,失款完璧歸趙。


    的士司機劉金平,向警方提供線索。

    呂聯勇拾錢後,繼續坐的士到中環一家洗衣店。

    探員到洗衣店調查,職員陳美儀認出呂聯勇。


    晚上,探員到洗衣店埋伏,拘捕呂聯勇,在九龍灣常悅道,一個工廠大廈劏房住所牀褥底下,找到超過十六萬元。

    呂聯勇說打算將錢交給警方,所以未動分毫。


    呂聯勇被人大起底,指他原有美好家庭,與妻子育有一名十九歲女兒,呂聯勇前妻照片隨即曝光。


    警方在將軍澳安寧花園,拘捕阿英,無搜獲失款,撿走她當日執錢時身穿衣物。


    2015年1月29日,鍾英傑(68 歲)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盜竊罪名,涉及款項八千元。


    代表鍾英傑的律師求情時表示,鍾英傑因一時貪念犯案,他已年屆六十八,不想失去工作。


    控方申請六千元賠償令,律師表示鍾英傑願意作出賠償。


    裁判官判刑時形容,這為一宗無法無天、不尋常及大型拾遺不報案件,犯案者眾多。

    鍾英傑應知悉財物屬於他人,本應判即時監禁。

    考慮到鍾英傑第一時間認罪,作出全數賠償,加上年紀大,涉案金額不多,判處監禁一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1月30日,呂聯勇(43 歲),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盜竊161,500港元罪名,呂聯勇認罪。


    代表呂聯勇的律師說,他「一時貪心」,現在已經深感後悔。

    當日乘搭的士經過,見到路上許多人在執錢,貪念頓生,有意無意間作出錯誤決定。


    裁判官李國威指出,跌錢案是前所未見般驚嚇,拾錢者均瘋狂、失去理性、漠視法紀。

    呂聯勇先叫的士司機停車,跟住打開車門,冒生命危險衝落馬路,執起錢再上車走,必定是有意識決定。


    律師隨即強調,呂聯勇從未犯過法,涉案失款已全數起回。

    呂聯勇離婚後,與前妻維持良好關係,每周與十九歲女兒見面,相片見報後,妻女拒再見他。

    為免父母受影響,他沒再探望兩老,令他感到孤獨遭遺棄,甚至情緒不穩,希望法庭能判緩刑。


    李國威指出,呂聯勇明知鈔票不是自己財物,卻據為己有,事後被捕才後悔已經太遲,首次犯案都不能夠避免判刑。


    本案是跌錢事件中第二宗審訊,案件涉及龐大金額,法庭必須向公眾傳達強而清晰訊息。


    對向來奉公守法努力工作餬口的巿民判刑,十分困難。

    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呂聯勇認罪及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判監五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兩案被告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兩人背景、偷竊金額及案情卻不相同:鍾英傑已六十多歲,較為年邁,呂聯勇四十多歲。


    涉案金額是判刑關鍵,鍾英傑偷竊金額只有八千元,呂聯勇偷竊逾十六萬元,金額較為龐大。

    鍾英傑鍾當日向警方歸還二千元,之後主動提出賠償給G4S,顯示有悔意。


    呂聯勇沒有歸還一分一毫,在警方拘捕後,全數失鈔才在他的牀褥下起回,罪責較重。


    2月10日下午,警方根據現場天眼片段鎖定蘇錦璋,在英皇道989號新威園一單位將他拘捕。

    蘇錦璋拾到總值五十萬港元鈔票,其中四十八萬港元存入內地銀行戶口。


    晚上十時,探員在蘇錦璋住所檢獲入數單據,另外兩萬港元去向仍需調查。


    2月13日,蘇錦璋向警方歸還五十萬元。


    3月3日,蘇錦璋被控一項盜竊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待控罪合適度及處理案件的法庭級別,索取法律意見。

    蘇錦璋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候訊。


    4月21日,蘇錦璋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否認一項偷竊罪。


    控方指出,案件涉及三名證人,一份警誡供詞,三份共一百一十分鐘錄影會面,三十分鐘閉路電視。

    法官押後至5月12日預審。


    5月6日,一名執了一百萬元的市民,向警方交出款項。


    6月18日,四十名協助警方破案市民,獲警務處頒發「好市民獎」。


    的士司機劉金平、洗衣店職員陳美儀獲獎。


    7月27日,蘇錦璋(46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名,涉及款項五十萬港元,是跌錢案被告涉及金額最多一宗。


    代表蘇錦璋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指出,蘇錦璋與妻子育有七歲兒子及九歲女兒。

    今年升小一的幼子,診斷出自閉症狀需入讀特殊學校。

    妻子有心臟病及焦慮症狀,全職照顧家庭。


    蘇錦璋月入四萬多元,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且要供樓。

    案發後,蘇錦璋既感愧疚,恐自首會坐監,陷兩難局面,被捕後患上適應障礙瀕臨崩潰,需看精神科。


    蘇錦璋在庭上全程低頭痛哭,不停向裁判官九十度鞠躬道歉,一度要休庭五分鐘平復情緒。


    開庭後,潘熙繼續為蘇錦璋求情。

    蘇錦璋有學習困難,經多次會考失敗,由文憑試一步步讀到大學,取得工程師資格,成功得來不易。

    現職公司表明,若不判監會繼續聘用。


    本案猶如上天給蘇錦璋的重大考驗。

    聖誕前夕當街跌錢匪夷所思,蘇錦璋碰巧在巴士站落車,有人說可能「聖誕送禮」,他便跟人執錢,心想可能是偽鈔,回家始知是五十萬元真鈔。

    他最後過不到考驗,沒應警方呼籲自首,後悔莫及,向受害公司及警方道歉。

    蘇錦璋在被捕三天後,全數歸還款項,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溫紹明質疑,事件被傳媒廣泛報導,蘇錦璋應知道須向警方歸還現鈔。


    潘熙解釋,上天給蘇錦璋開了一個「好大的玩笑」,「拎出去又要等坐監,唔拎出去又要受良心責備」,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不懂如何處理。


    潘熙呈上由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撰寫的求情信。


    裁判官溫紹明指出,這種跌錢情況罕見,除非聖誕老人搖聖誕鈴派錢,否則何來聖誕禮物?

    蘇錦璋如認為是偽鈔,根本不會撿拾,相信是真鈔才會拿走。


    五十萬不是一疊,而是一磚,事發後,報章電視大肆報導,不少人把錢交回警署。

    蘇錦璋選擇存入銀行,然後轉入大陸戶口,比起放在家中的人更貪婪。


    如果是考驗,蘇錦璋一直都經不起考驗,貪婪充昏頭腦。


    蘇錦璋怕把錢交到警署,最終會被檢控,為何不行過警署,把錢拋入去,然後逃之夭夭?放在銀行就不用坐監嗎?


    一時決定錯誤,在現埸拿錢走還可說是考驗,進一步銷贓已屬賊性畢露,沒有值得憐憫慨嘆之處。

    所謂「考驗」只是對社會傳遞錯誤訊息,淡化為只是不能通過考驗,而不是嚴重貪婪,罔顧法紀吞併别人財產的罪行嗎?


    本案雖屬拾遺不報,但金額高達五十萬元。

    蘇錦璋犯案時,理應知道正在挪取他人財物,亦知涉案現鈔肯定不止一、兩萬元。


    本案適合判監處理,考慮蘇錦璋初犯認罪,經一番努力才有現今成績,家庭擔子不輕,已全部歸還拾得款項。

    決定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8月10日判刑,蘇錦璋期間須還柙。


    溫紹明慨嘆:身邊有幾多人能夠過到呢一個測試?指摘別人犯錯輕而易舉,換作自己或身邊嘅人,又能否抵擋引誘?

    當突發事件出現,可能自己都無法想像「自己會咁蠢」。


    8月10日早上,蘇錦璋由囚車押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代表蘇錦璋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再次代蘇錦璋向法庭及涉案公司道歉。

    蘇錦璋還押兩周,感受到牢獄之苦,已是「上了好重要一課」,以後不會再干犯罪行。


    感化官報告指出,蘇錦璋妻子、兄弟姊妹、子女因事件感到震驚及受到傷害,但仍十分支持蘇錦璋。


    裁判官溫紹明指出,本案性質屬拾遺不報,因涉款巨大增加嚴重性,適合判處監禁。

    接納蘇錦璋一生勤奮,因本案初嘗牢獄滋味,一時貪心幾乎失去多年建立的事業及家庭,相信是蘇錦璋最黑暗和深刻經歷。

    考慮蘇錦璋有真誠悔意,事後主動還款,感化官認為適合社會服務令。


    本案焦點並非判刑輕重,蘇錦璋已得教訓,一生人的努力,因一個決定瞬間失去所有,希望所有人都能得到教訓,明白犯錯須承擔後果。


    蘇錦璋已還柙十四日,判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蘇錦璋獲釋後,在法院逗留約兩小時,由律師林洋鋐陪同離開,林洋鋐代蘇錦璋發言,希望大家給他重生機會。

    蘇錦璋在法院外三度鞠躬,表示歉意。


    解款車跌錢案中,警方共拘捕七男一女,年齡二十歲至六十八歲,其中三人已被判刑。


    四十六人在案發後,將共約七百九十二萬元交還警方,仍有約七百萬元現鈔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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