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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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Ⅰ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Ⅰ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95條(口授遺囑之方法:筆記或錄音)(74.06.03修正公布)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7條(口授遺囑之鑑定:親屬會議→法院)(19.12.26制定公布)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12.3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98條(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98.12.30修正公布)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
面對愛情早已消磨殆盡的婚姻,對方卻不願意離婚,導致您無法擺脫婚姻苦海,受著多年的折磨。 有些夫妻的感情不睦已經持續多年,但是離婚條件一直談不攏,主要原因是條件過於苛刻,讓對方無法接受。另一些夫妻可能已分居多年,但因為配偶對自己施暴,不願意簽字離婚,讓受虐的一方每天都活在家暴的痛苦陰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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