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是上世紀最重要的發明之一,並不是說此前沒有性騷擾這個行為,而是直到這個行為被命名為「性騷擾」,人們才逐漸體認到它造成的傷害。
在1970年代的康乃爾大學中,一名教授持續對行政人員嘉蜜塔伍德(Carmita Wood)進行「令她不舒服的調情」,他會在嘉蜜塔的桌邊一邊讀信一邊擺動他的腰臀、總是藉由拿取文件的名義把手掃過她的胸部,甚至在一場聖誕派對後強吻了她。
嘉蜜塔必須一邊完成好她的工作,一邊躲避教授的行為,同時她受到的侵犯在當時是無以名狀的,人們只會解釋成「她沒有幽默感」、「開不起玩笑」,長久下來,嘉蜜塔的身心的出現狀況,在申請調離被拒絕後,她只能選擇離職。
當失業保險的業務員前來詢問她離職原因時,她感到羞愧與尷尬,最終只能回答是個人因素,於是她的失業救濟金申請被駁回。
幾名學者及律師準備幫嘉蜜塔提起上訴,當一群女人聚在一起討論「這類事件」時,她們才意識到幾乎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有著類似經驗,但「這類事件」還沒有名字,「性恐嚇」、「性脅迫」、「性剝削」似乎都不對,無法代表這種持續、隱含近乎明顯、間接近乎直接的行為,直到「性騷擾」一詞被提出,大家馬上都同意了。
《知識的不正義》一書中提到性騷擾的由來(圖片來源:讀墨電子書)
時間回到現在,如今當提到「性騷擾」一詞,多數人都能體認到其中的嚴重性,而且其錯誤是在加害人的行為而非被害人的「不解人情」。也因為性騷擾代表著強烈的負面意義,當我們被指控時都會產生極大的反彈,但當事人捍衛自身的清白及名譽是一回事,把性騷擾指控為被害人對外表的挑剔則是另一回事。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會造成一種混淆,把重點從性騷擾轉移到了外表之上,從而降低了這個行為的嚴重性。當「性騷擾」變成「令人不舒服的調情」,而「令人不舒服」又被解釋成「對外表感到不舒服」時,上個世紀好不容易完成的矯正將再一次被反轉,責任再次回到被害人身上,如同過去「是妳不懂幽默」、「是妳開不起玩笑」。
當然,人本來就能夠選擇誰可以對自己進行什麼行為,但我認為這樣的反駁並沒有抓到重點,反而是肯認了被害人需要承擔部分責任歸屬,似乎他或她有權力去選擇帥、醜、富、窮,但事實上,性騷擾的行為中,被害人完全是被動的,無論帥或是醜,重點始終應該在性騷擾這個行為上。
在「性騷擾」這個名詞出現之前,加害者及受害者兩造對這個行為的理解都不夠,對加害者而言,這只是「調情」、「營造氣氛」、「開玩笑」,這樣的理解錯誤並不會對加害者造成困擾;相反的,當社會的權力結構把這樣的行為解釋成被害人沒有幽默感、或是被害人對外表的歧視時,將會嚴重破壞他或她的自我認知,進而產生自我懷疑及內疚,甚至是延續一生的傷害。
就像過去憂鬱症、同性戀無法得到正確的理解,我們覺得憂鬱症是「不知足」,覺得同性戀是「一時迷惘」,這種錯誤的理解使我們把責任推給了當事人。性騷擾也是一樣,經過半世記的努力,我們終於給予這個錯誤行為以與其所造成的傷害一個合適的形容及適當的評價,那就不該再去污名化或是把責任歸咎給受害者。
性騷擾是給予受害者一項防衛性的武器,這項武器並不是用來傷害社會中的其他人,而只是保護他們自己、提醒社會大眾對性騷擾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要再用奇怪的理由作為對他人不尊重言行的藉口。相對的,如果你覺得這項武器對你產生了威脅,表示你在社會中佔有一定的優勢,這個優勢可以讓你幫助人、也可能讓你傷害人,取決你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是剝奪受害者的防衛、更加弱肉強食的社會?還是每個人享有基本權利、更加平等的社會?
我想這並不是很困難的抉擇。在人力銀行的調查中,有超過五成的上班族曾遭遇性騷擾,男性隱忍的比例比女性更高,而在婦女基金會的研究,每8個年輕女性就有1個人,曾經被跟蹤及騷擾。有時候,我們以為的玩笑話一多就會形成一種風氣,最終成為某個報紙上讓你義憤填膺的社會案件,但在你憤怒的同時,有沒有想過,在被害人墜落無底深淵的過程中,你我也可能無意間推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