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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治不可凌駕體育發展之上」變成了單項協會的免死金牌

2021/07/1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開頭先 MurMur :為什麼每次到了這個時間,我們這些「被迫永續體改參與者」就得忙起來啊,體育署你不找麻煩不行嗎?
話說今天除了高端疫苗獲得緊急授權外,最讓人關注的新聞應該是本次代表台灣參加奧運的「中華台北奧運代表團」(真難聽的名字),因為選手無法搭上原本體育署承諾要給的包機商務艙,而讓代表隊工作人員與教練團坐商務艙所鬧出的軒然大波吧。
此時,一個每次到了體育署跟單項運動協會出包時,就會被網友拿出來熱烈討論的議題又再次出現了。那就是:

政府難道不能出來管管嗎?
為什麼可以讓體育署跟協會這麼猖狂?

先說,如果可以,我也希望政府可以好好出來管管,畢竟每次到了國際賽事,我們這些過去曾經參與過體育改革的人,就又要被各政府單位,民意代表,或者一些媒體的談話節目找去暢談「如何做體育改革」(啊,最近因為疫情應該比較不會)。但就有如在 2016 年某次立院的研討會上,推動台灣運動產業發展的扛霸子之一 Jeff Hsu 所說的話。
「今天我們所提的建議,在未來四年後,也許還會在這裡再重複一次。」
是否真的如此?我想透過此次發生的事件的確再次獲得驗證。遺憾的是,台灣體育發展的改革,似乎永遠都牛步前進,無法一次到位。有時,還會倒退。
回頭談到政府到底能不能夠透過強勢的政治運作,去影響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進而達到台灣體育改革的目的?必須說,不是不能,但是在內部與外部因素的影響下真的非常困難(我個人覺得大概跟奇異博士預言贏過薩諾斯的機率差不多)。
關於這個複雜的結構,林靜儀醫師有畫了張圖做說明
有關改革的內部因素我想容後以其他文章篇幅提及。談到外部因素比較單純,就是「奧會憲章」的影響。
有關於 IOC (國際奧會)對於政治干預體育的原則說明,可以參考以下的引用:
就奧林匹克傳統及精神而言,由於古希臘奧運被東羅馬帝國以政治、宗教為由下令禁止的歷史教訓,因此近代奧運的復興者古柏坦自始即制訂了「政治不干預體育」的基本原則。
另外,在臉書的一位熱心公共事務的朋友也舉出奧林匹克憲章的 27.9 條。
奧林匹克憲章第27.9條:「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也因此,所有單項運動賽事的運作發展,也都依循了這個原則,而所有國家的單項運動賽事協會也按照這個規範運作。所以,當國家權力想伸手干預單項運動的發展運作時,國際奧會就有權利限制,甚至剝奪該國家參加奧會賽事的權利。
除了台灣過去曾經因為以「中華民國」參賽而被奧會拒絕,影響 1976 年與 1980 年台灣無法參加奧運,最後以洛桑協議解決此一問題(但也造就更多台灣的國際定位問題)之外,近年來,科威特與義大利,也曾因為「政治干預體育運作」的問題,影響該國被國際奧會警告違反憲章,科威特甚至在 2010 年至 2012年、以及 2015 年直接被剝奪參賽權,使得參賽選手無法代表該國參賽的事件發生。
可能有人想,如果不能參加奧運那就算了,總比政府無法有效管理、監督單項運動協會運作來得好吧?但事實上不是如此。
除了能在奧運場上奪牌是運動員一輩子最大的夢想外,對於各單項運動協會的發展來說,也是獲得發展運作資源最好的標的。更不用說,所有國內外相關賽事(部分職業、娛樂運動除外)都是以「奧會參賽資格」為發展基礎,運動員透過參與賽事獲得名次、積分,進而得到奧運參賽資格。而協會也因此獲得更多贊助與資源。
當該運動項目發展跟奧會脫鉤,就會變成國家體育推廣中的弱勢,無法繼續獲得推廣與發展資源。更不用說參與該項運動項目的選手未來發展會變得如何了。除非,你能轉換成另外一種模式,產生更大的商業與娛樂價值(比如美式足球與職業摔角),但這真的太困難了。
所以,當政府想要插手干預這些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時,這些協會的「大老」們會如何反彈,也是不言而喻。畢竟,我有「奧會憲章」作為擋箭牌,你能奈我何?

真的無法可管?拿到尚方寶劍卻不敢用的體育署

說真的,也不是沒有方法可以制衡這些單項運動協會的亂象。
畢竟台灣在 2017 年八月 31 日完成了國體法修法,所有的單項協會必須接受政府監督運作,否則無法獲得補助。另外,因為單項運動協會屬於社團法人,也必須依循人民團體法的監督運作。
但是,各位必須清楚的是,對於體育署來說,這些單項運動協會可能比起上級單位教育部,可能更是他們重要的利益關係人,甚至可以說是生命共同體。
因為體育署的績效,除了在學校、社會的體育項目推廣之外,另一個重要的發展重心就是「競技運動的發展績效」。而這些單項運動協會所掌控的資源,對於該項項目是否能夠培訓菁英人才,進而達到奪牌佳績,才是體育署最關心的。
也因此,當這些單項運動協會開始對政府的監督「耍賴」,體育署可是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你不砍嘛,上頭老闆教育部、立法院跟台灣民眾、社會輿論都會釘你。你砍了嘛,小事單項運動協會相應不理,嚴重點的話,直接寄出「奧運憲章」這塊免死金牌出來,要求政府依照奧運憲章或該項目國際單項運動組織的規章,不得干預發展運作。
(類似的事情在足協理事改選時也有發生)
當然,我個人比較黑心的想法是:這些體育署官員,一不容易調職,二則專業無法被其他非專業公務員取代,三則在圈子內關係良好,未來退休後「發展無限」,我幹嘛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硬要去找這些「好麻吉」麻煩?
種種不堪,也形成體育署常被笑稱為「單項運動協會在朱崙街的提款機」的原因了。

台灣體育改革的總結:不是不能為,而是你要不要一起參與

說來殘酷,體育改革這件事情,總是在某些國際賽事的風口屢屢被提及,但等到賽事結束,就又雷聲大雨點小。如果賽事成績不佳,更不用期待民眾會有多少支持能量。對於長年參與體育改革事務的我們來說,每到了這個時候,總會覺得是否又燃起一陣希望,但又常在失望中回歸原本的工作中,汲汲營營求生。
台灣的體育發展要能有效改革,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透過民眾或倡議團體喊喊口號,逼迫政府修改或執行法令大刀一砍就可以。你有多久時間沒去看看那些會在奧運中奪牌,但是平常沒啥接觸的單項運動?是不是只有在大賽期間,才會打開電視為這些選手加油鼓勵?你又有多少意願,去透過實際的行動去支持這些運動員?
體育的發展是透過全民參與,當全民都開始把「體育運動」變成生活的常態,台灣的運動改革與接下來應該需要談到的「運動產業發展」,才有辦法真正推動。
突然想起來要補充的 P.S:
對了,據說某「黃姓前立委」似乎跳出來「指教」了今天發生的事件?
我都不好意思說您過去在運作體改的「豐功偉業」了。
歡迎各位朋友點選這個連結,幫助大家快速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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