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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潛在風險:築基在「金錢」上的警民關係

2020/12/0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109年11月時,新聞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舉辦民防中隊餐敘,席間某民防幹部不滿女兒酒駕遭移送法辦,憤而當場質問派出所所長,所長不堪受責而落淚,並說「不然我所長不要做」。
這則新聞不大,甚至沒有佔到任何重要版面。姑且不論新聞的內容加油添醋的成分多少,但這起事件所披露的,其實是民防、義警之類的民間組織,利用與警察機關的緊密關係而取得特權的常態。
所謂「民防」,是我國《民防法》《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所規定的任務編組。
《民防法》第1條規定:「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特制定本法。」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地方政府。
而《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9條第1項第7款,則臚列出各縣市政府所屬民防總隊之下,所設立的次一級編組:
  1. 民防大隊。
  2. 義勇警察大隊。
  3.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
  4. 村 (里) 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
  5. 山地義勇警察隊。
  6. 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
  7. 醫護大隊。
  8. 環境保護大隊。
  9. 工程搶修大隊。
  10. 消防大隊。
  11. 其他經指定之任務大隊。
因此,我們比較常見的義警義交守望相助隊,都屬於廣義的民防團體。而上述從民防大隊到山地義勇警察隊,都隸屬於各縣市政府警察局運用及管理。
以上,先把民防團體跟警察機關的關係與法源,簡略地說明一下。

雖然民防團體是歸屬地方政府,但實際上幾乎沒有任何地方政府,會特別撥出一筆經費支應給這些團體(就算有也不多,而且可能是直接列入警察局的預算裡),為了最低限度維持團體的運作,都必須由團體中的成員自掏腰包,而高層幹部所支出的,又比一般隊員多得多。所以能夠擔任這些團體幹部的人,通常都是地方士紳或商界名流,必須夠「有錢」。
除了法律所規定編制的民防團體,還有一種民間自己籌組的團體叫「警察之友會」,俗稱「警友會」或「警友站」。警友會(站)的功能不像民防團體,有其特定的任務,而像是一種資源補給站,當警察團體有實際需求,申請官方補助有其困難時,便由警友會(站)負責支出。說穿了,就是專門出錢的。
我國民情的特別之處,每逢佳節總喜歡大肆飲宴。而地方警察局為了聯繫這些民防團體或警友會(站),也不脫俗套,每每席開十幾桌,假「慰勞」之名,實際上行的是警、商人士互相「搏感情」之實,而這些「飯錢」,幾乎都是民防團體或警友會(站)支付的。
另外,警政的年度預算其實相當有限,比如廳舍的局部修繕、老舊設備更換、新設備購置等,警察局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於是便必須取諸民間──腦子便動到了這些商人、老闆的頭上。對這些大老闆而言,花錢都是小事,花錢之後的人情才是真實的。賣個幾次金錢人情,就像手機遊戲儲值一樣,身上就會晉升為VIP,而付出的錢越多,VIP等級就會越來越高。
最常見的就是「交通違規」的請託與關說。舉例來說,在我曾經服務過的單位裡,有一次同事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紅單,對方當場打一通電話給警察局的某高階警官,沒多久派出所所長就接到了電話,電話中一番唯唯諾諾之後,便恭敬地請對方(被開紅單的人)到派出所坐,由所長親自泡茶、接待,最重要的是把他那張紅單收起來,「塞進自己的口袋裡」。在這個時代裡,每張紅單都有流水編號,沒辦法撤銷,更何況警察本來就沒有撤銷行政處分(紅單)的權限。因此「把紅單收起來」的行為,其實就意味著「自己去繳一繳」。
簡而言之,人情是高階警官在做,錢卻是派出所所長自己花。

交通違規或許還能這樣處理,但若遇上了刑事案件呢?就像新聞中所提到的,民防幹部的親生女兒酒駕,還能耍特權嗎?
實務上,常常會有疑似酒駕的人在接受警方盤查時,喜歡攀附關係,或者打一通給有力人士的電話,要求現場員警接聽,試圖利用「關說」手段讓自己免於取締。然而對於一個外表看上去滿臉通紅、渾身酒味的人,已有客觀的事實足以認定其酒駕(只差還沒酒測而已),不做任何處理便任其離去,頗有違法疑慮,現今絕大多數員警都不會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只會依法行政。而辦到這種愛耍特權的人,雖然高層長官明面上不會有所表示,甚至還會自稱「支持員警執法」,但有意無意地對你的督導更苛刻、行政業務的要求更刁鑽等等,形成一股無形而巨大的壓力,無處抒發。這對整體的執法風氣造成極大的影響,曾幾何時,「嚴正執法」這件事,不是一種直覺而是選擇。
現在這種時代,還會關說「酒駕」或者把被抓的事拿出來說嘴的人,骨子裡就是個缺代法治觀念的野人。自恃著跟警政高層良好的關係,粗暴地要求執法員警「特別優待」,如遭拒絕,則腦羞成怒,對認真執法的員警毫不客氣。為什麼這些人可以膽大妄為至此,平時嘴上掛著「警察之友」,實際上絲毫不放在眼裡呢?終究還是因為這些人跟警政高層千絲萬縷的關係。長期以來的金錢聯誼,使得警界高官對這些VIP們百般依賴,不願意多加得罪;而這些VIP們也確實從警政高官的手中,嚐過不少甜頭,無法接受「既有的特權」被挑戰
警界最愛傳頌一句話:「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民力固然有其可貴之處,但建立在金錢基礎上的協助,便很難撇清關係。「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華人文化,可真是必須依法行政的警察人員的絆腳石啊。我始終認為警察團體必須免除所有非必要餐敘(春酒、尾牙就算了,新官上任也吃飯、幹部退休也吃飯,到底要吃什麼意思),說穿了,這些餐敘都是巧立名目,叫人請吃飯罷了,沒有太多聯絡感情的作用。再者,如果警政開銷真的左支右絀,就必須檢討政方政府的年度預算,甚至是由中央發起,全面性地提高警政經費預算,而不應該是讓警察局自己想辦法,把腦筋動到地方人士頭上,徹底本末倒置。

好吧,我似乎要做個平衡觀點,免得被認為我是個不知恩圖報就算了,還落井下石的人。確實,無論是民防團體還是警友會(站),這些民間人士對於警察所付出的資源與心力,對整體的工作環境及工作士氣有很大的提升,畢竟官方資源緊缺,要是沒有這些人的贊助,工作效能將大打折扣,比如下面這兩個例子:
公發的安全帽非常簡陋、沒有太大的保護作用,實務上幾乎所有人都會自己購買一頂功能性較高的安全帽,若民間願意資助,自然是員警的一大福音;而「健身房」從來不是就一座警察廳舍興建時,所優先規劃的設施,因此民間願意贊助上百萬元從裝潢到專業健身器材的購置,若非對警察團體有一定程度的支持,斷不會慷慨如斯。
警、民關係的和諧,對整體社會秩序有非常高的積極效果,這的確是好事情,但警察掌理的畢竟是治安層面,公、私就必須分明。私底下固然可以把酒言歡、引吭高歌;一旦觸及公事,警察必須謹守分際民則必須有遵法的體認,若能如此通力合作,誠不失為一種美談。
但,此等良景或許終究只存在於我的幻想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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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羲和
律羲和
我是律羲和,從事文字創作的現職刑警。專題《飄浮的刑警背心》收錄筆者書寫警察職場相關文章。 任何合作請洽: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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