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釋憲無遵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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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法案恐將捲土重來。立法院法制局長的「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報告,直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亦不能取代現行成文憲法。 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釋字185號解釋:「本院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機關及人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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